我只有一单,共两套书,中午到货了
本帖最后由 wood_tiger 于 2011-8-10 20:28 编辑书到了,一套神奇树屋,一套小小牛顿。
但感觉不太舒服,毕竟这是当当出错了,超低价格是当当的错误的意思表示,当当的本无意这样的超低价。
如果当当和我商量一下,退回一套书,我想我会答应,这折扣真是低得不好意思了。
书的利润很高,这次就算全发,也没能损失太多
你也太善良了吧 就当给他们一个教训也好! 楼主别不好意思了,按当当折扣价转给我一套,随便哪套都行 不好意思就捐给需要的人吧,反正当当不需要。 太善良的人了。 楼主,别太天真,他说出错你就信啊?上次我抢红色阅读的时候在规定的时候内都已经付款了,当当都还是取消了.当当是惯犯了,你纵容他这一次,以后他每次都这么搞,中国的消费者都没说话的份了. 楼主别不好意思了,要不转套神奇树屋给我? 善良的人啊 你也太善良了吧 楼主,转我一套吧,我愿意出你买书的价格的双倍价格买。 出错是要负出的,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不过我的都被取消了。 楼主真是好人啊,书转给我们得了 书利润本来就高的
很多爸爸妈妈们不都是6.7折的在当当买书吗
利润以前就挣下了
跟这次平均一下肯定不会亏的 转给我吧!两套随便哪套都可以!两套也行! 不义之财,不要也罢 是我太矫情了。
说实话,中午收货的时候还真有点吃惊,因为看到网友的帖子,说快递都不送货了。
当时正在吃饭,才吃两口,快递的电话就来了,赶紧跑到楼下去收货,好大一个箱子。签完字,搬箱子上楼都颇费了点力气。 楼主善良,我也是只有一套神奇树屋已发货了,不知会不会被他们拦截。如果这单收到了,另外两单被取消的我也不想追究了。本来是很气愤啊,明明是工作失误,却发邮件说因缺货取消订单,我可以接受他们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歉意,但不能被欺骗啊!目前“缺货”的商品还在网上售卖!
其实当当很多地方耍赖,6月中“满200返200" 的活动至今没给我返券,只是我觉得他那个券鸡肋,没找他追究罢了。还有他的“购物保障 差价返还”说得很动听,其实执行起来很麻烦,比如你买的书,还没收货就降价了,并不能直接退现金差价,只能是重新下订单,之前的收货时可以直接退货,这不是自找麻烦嘛!打电话去客服质疑,他们就说要么退货,要么就差价补券给我。 额。。。你要是不要,就转给我吧,呵呵 你要不好意思,大把人等着你转出呢。我也算一个。 本帖最后由 wood_tiger 于 2011-8-10 17:14 编辑
各位网友,转让给别人是万万不可的。
虽然是出钱购买,但这次购买是建立在卖方的失误基础上的,这次买卖是有瑕疵的。
从理论上来讲,当当网可以通过法律来主张他的权利,我记得合同法就有针对意思错误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怎样处理的条款。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随意处置(比如再次转让)此次交易的货物,并不能增进公平正义。而且如果当当网打官司追讨或要求补钱,那我的麻烦就大了。
而且从个人需求上来讲,我还是喜欢这两套书的,无意转让出去。 楼主你的单是几点下的啊? 楼主,别不好意思啦,书的利润很高的,实在觉得不好意思,就捐了 回22楼,我是9号7点40下的单,当时早上起来随意进入了当当网,碰上了这么便宜的东西。
当时并不在意,后来发现本坛原来早有消息了。 wood_tiger 发表于 2011-8-10 1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网友,转让给别人是万万不可的。
虽然是出钱购买,但这次购买是建立在卖方的失误基础上的,这次买卖 ...
没必要提升到法律程度吧,转让不过是自由的二手交易而已,而且当当的声明中也说了,1,订单有效以发货为准,只要是发货了,订单就成立,合同成立,2,货物离开仓库,所有权就属于你的了,当当不再负责任何风险,货物损坏也好丢失也好,当当都不管了。不管从哪方面来说,这两套书完全是你的了,你怎么处理,当当也管不着,更没有理由追究。你这是收到书了,要是你交了钱,货物离开仓库,丢了坏了,你也只能认倒霉,因为所有权已经转到你这里了,当当不管了,所以,就象你自己说的,别矫情了。收到书就收到书了,我们又不是抢劫。 远远承阳 发表于 2011-8-10 1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必要提升到法律程度吧,转让不过是自由的二手交易而已,而且当当的声明中也说了,1,订单有效以发货为准 ...
那就是说我们这些还没发货或者被取消的,是合同还没成立吗?那不就没什么希望了? asdfyu 发表于 2011-8-10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说我们这些还没发货或者被取消的,是合同还没成立吗?那不就没什么希望了?
按当当声明中的说法,是这样的,不发货的不算数。但是,这是当当单方面的声明,如果真走法律,当当胜面不大,但谁会为这点书走法律呢? wood_tiger 发表于 2011-8-10 1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网友,转让给别人是万万不可的。
虽然是出钱购买,但这次购买是建立在卖方的失误基础上的,这次买卖 ...
我觉得合同是成立的,但法律也规定了有些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比如意思表示错误和显失公平。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楼主太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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