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jukeke 发表于 2012-5-8 09:35:13

新消息:当当违约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称应加强电商规范。。。

这个消息是否意味着,只要当初收到当当站内短信或者邮件的发货通知的,都可以要求当当发货了呢?{:soso_e132:}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186145.htm

中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记者丁华艳) 据经济之声报道,去年8月9日,当当网曾 发起一场“亲子图书抢购”活动,规定时间内,花几十块钱就能抢购到上千元图书,但这个活动却在第二天就陆续成了“无法完成的订单”。当当网的理由是“内部 人员操作失误”,空欢喜一场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侵犯,将当当网告上法庭,报名参加维权的人数一度超过了1700人。

法院一审判决,当当网对收到发货通知的用户交付图书;没有收到当当发货通知的用户,双方合同不成立,当当不必履约。一审宣判后,当当和部分消费者都不服,提起上诉。现在,面对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当当网公关部李先生说:

当当网公关:既然已经判决了,最后还是按照判决的结果来遵守了。

消费者代表之一徐瑾也说:

消费者:本身我没有其他的诉求,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执行就可以了。

消费者此前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原因是,消费者在8月9日下订单,8月12日订单流程显示“移仓”,但后来又出现了8月11日订单取消的环节。消费者认为,当当流程出现“移仓”就意味着发货,此后单方面撤销订单,应该赔偿,所以继续提出上诉。

但消费者代理律师王鹏说,二审时法院之所以对这种所谓的“时空穿越式订单”没有认定,是因为消费者取证太难。

王鹏:你让消费者去举证一个后台掌握在经销商手里的证据,消费者很难取证。但是又没有立法规定这个举证责任倒置,法官也没有说依据职权,来分配这个举证责任。

有分析认为,当当网在这一判决下不赔不赚,但是对商业信誉的损害很大。王鹏律师则建议,应该尽快对电商加强立法规范。目前国内对电商的法律规范比较少,发生纠纷时,往往以电商的交易规则作为认定依据,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王鹏:对网络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网络格式合同的成立,还有成立之后订单的效力怎么界定……这些都没有做出约定。可能商务部也正在起草《网络零售交易管理办法》,希望能对这个有所约定。

tinaibella 发表于 2012-5-8 09:37:13

是个好事情吧? 没有经历当初的809。

sing在4月 发表于 2012-5-8 09:39:56

没有经历过,但是支持消费者

waterlily 发表于 2012-5-8 09:43:26

我的从快递那被截了,期待第二批早日立案

熠钻堂 发表于 2012-5-8 09:43:37

显示“移仓”的书,现在到底可不可以要求当当完成交易呢?还是没看明白。

simmy 发表于 2012-5-8 09:46:45

没经历过这次事件,但dangdang许多活动的确有些流氓。以前总跟自己说dangdang是咱国家的,和amazon比,还是愿意支持国货,谁知经历过送券活动,买的时候没说送券有使用限制,结果到用券的时候,只能买指定商品,立马有上当的感觉。所以现在很少去dangdang购物。

雁过寒潭 发表于 2012-5-8 09:56:15

希望能够对完善电子商务起到一点作用

依依妈妈 发表于 2012-5-8 09:59:50

显示移仓的应该也是属于这类的吧

天才二宝妈 发表于 2012-5-8 10:03:55

记得上次说的是“发货”状态的
如果维持原判,个么很多莫名被取消订单的同学怕是要失望了

liuna0724 发表于 2012-5-8 10:09:51

唉,我们家就这么平白的 出了个小三…………

晨风 发表于 2012-5-8 10:24:18

对于虚假发货的呢?

心若在梦就在 发表于 2012-5-8 10:27:06

自从那次以后,很少在当当买书了,更少参加当当的活动了

huhu 发表于 2012-5-8 10:31:54

不管怎样,还是争取了一些胜利,希望后面没立案的,不需要再走程序,直接按第一批的六人来执行就好了。

sera 发表于 2012-5-8 10:50:32

当当得不偿失!我虽然不是当事人,但听说过此事后,基本没再去过dd买书。

jujukeke 发表于 2012-5-8 10:54:37

我也是自那以后,没在当当买过书~有时同事觉得我是VIP,非要用我的帐号买~

走在边锋 发表于 2012-5-15 13:16:33

没在当当买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消息:当当违约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称应加强电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