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当当违约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称应加强电商规范。。。
这个消息是否意味着,只要当初收到当当站内短信或者邮件的发货通知的,都可以要求当当发货了呢?{:soso_e132:}http://www.cnbeta.com/articles/186145.htm
中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记者丁华艳) 据经济之声报道,去年8月9日,当当网曾 发起一场“亲子图书抢购”活动,规定时间内,花几十块钱就能抢购到上千元图书,但这个活动却在第二天就陆续成了“无法完成的订单”。当当网的理由是“内部 人员操作失误”,空欢喜一场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侵犯,将当当网告上法庭,报名参加维权的人数一度超过了1700人。
法院一审判决,当当网对收到发货通知的用户交付图书;没有收到当当发货通知的用户,双方合同不成立,当当不必履约。一审宣判后,当当和部分消费者都不服,提起上诉。现在,面对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当当网公关部李先生说:
当当网公关:既然已经判决了,最后还是按照判决的结果来遵守了。
消费者代表之一徐瑾也说:
消费者:本身我没有其他的诉求,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执行就可以了。
消费者此前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原因是,消费者在8月9日下订单,8月12日订单流程显示“移仓”,但后来又出现了8月11日订单取消的环节。消费者认为,当当流程出现“移仓”就意味着发货,此后单方面撤销订单,应该赔偿,所以继续提出上诉。
但消费者代理律师王鹏说,二审时法院之所以对这种所谓的“时空穿越式订单”没有认定,是因为消费者取证太难。
王鹏:你让消费者去举证一个后台掌握在经销商手里的证据,消费者很难取证。但是又没有立法规定这个举证责任倒置,法官也没有说依据职权,来分配这个举证责任。
有分析认为,当当网在这一判决下不赔不赚,但是对商业信誉的损害很大。王鹏律师则建议,应该尽快对电商加强立法规范。目前国内对电商的法律规范比较少,发生纠纷时,往往以电商的交易规则作为认定依据,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王鹏:对网络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网络格式合同的成立,还有成立之后订单的效力怎么界定……这些都没有做出约定。可能商务部也正在起草《网络零售交易管理办法》,希望能对这个有所约定。
是个好事情吧? 没有经历当初的809。 没有经历过,但是支持消费者 我的从快递那被截了,期待第二批早日立案
显示“移仓”的书,现在到底可不可以要求当当完成交易呢?还是没看明白。 没经历过这次事件,但dangdang许多活动的确有些流氓。以前总跟自己说dangdang是咱国家的,和amazon比,还是愿意支持国货,谁知经历过送券活动,买的时候没说送券有使用限制,结果到用券的时候,只能买指定商品,立马有上当的感觉。所以现在很少去dangdang购物。 希望能够对完善电子商务起到一点作用 显示移仓的应该也是属于这类的吧 记得上次说的是“发货”状态的
如果维持原判,个么很多莫名被取消订单的同学怕是要失望了 唉,我们家就这么平白的 出了个小三………… 对于虚假发货的呢? 自从那次以后,很少在当当买书了,更少参加当当的活动了 不管怎样,还是争取了一些胜利,希望后面没立案的,不需要再走程序,直接按第一批的六人来执行就好了。 当当得不偿失!我虽然不是当事人,但听说过此事后,基本没再去过dd买书。 我也是自那以后,没在当当买过书~有时同事觉得我是VIP,非要用我的帐号买~ 没在当当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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