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交完费用,决定要参加这次诉讼了,
网站出了失误,我还算勉强接受吧,但是客服一口咬定是顾客自己取消了订单,才是我下定决心要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主要原因。
面对法律,有几个问题不得不考虑一下,几个相对我们来说,不能不面对的问题。
1、当当的交易条款有一条“当当网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购商品与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一致,但价目表和声明并不构成要约。当当网有权在发现了其网站上显现的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单方面撤回。(参见下面相关条款)。
当当网保留对产品订购的数量的限制权。 在下订单的同时,您也同时承认了您拥有购买这些产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您对您在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下订单之后的邮件有一条订单“重要声明”: 此封电子邮件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商品出库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商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如果您在一笔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而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其中一部分商品出库的电子邮件,那么只有这部分商品的订购合同成立;直到我们向您发出其他商品出库的电子邮件,您关于其他商品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3、《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前两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如果我们要诉请法庭判定为霸王条款,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第三条是否可以被当当在此案中合理引用,如果当当引用此条款,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一条题外话,如果诉讼失败,采取下单拒收的行为报复当当,是否构成违法?
看到有几个大律师加入法律顾问的队伍,希望得到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