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万能的爸妈网帮我姨妈出下主意
我姨妈的婆婆十多年前单位分房要自己出十来万才能买。姨父家姊妹五人,他三个妹妹,一弟弟。当时其余姊妹都不愿掏一分钱,并表示不出钱就不继承。老婆婆也说谁出钱房子就谁继承。我姨妈姨父也不宽裕,心想如果出钱买下新房一来可以改善老婆婆的居住环境,二来节假日亲戚聚会也能有个好点的环境,三来婆婆百年后也能有笔遗产。遂掏出当年几乎所有的积蓄交了这房款,这房款还是我姨妈一人从自己存折取出的钱交的,发票还一直攒在她手里。如今房本终于要下来了,北京的房价也飙升至当年无法想的地步,年轻人要凭自己置房已是不太容易的事。老婆婆也九十多岁了,她却执意要把房子赠与我姨父弟弟的儿子,还强调我姨妈生的女儿无份于房产;我姨父的其他姊妹又从四面八方赶来要求平分房产,我姨妈姨父之前出的房款原数退还。这两种解决方式都让我姨妈无法接受,他们毕生省吃俭用攒下的存款,在当初钱还很值钱的时候全数投在这房子上,难道今日只能退还原数,购买力缩小到几十分之一。当初老婆婆和姨父的弟妹许诺房子將来归出钱的人,因为是至亲所以未立字据为证,事到如今真让人寒心!万能的爸妈网帮我姨妈出下主意,尽量争取来更多的利益,毕竟我姨妈一辈子也不容易,至今还过得紧巴巴的。 这个,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之前的钱先退还,剩下的钱,也就是说增值部分再5家平分。就目前看来这样的情况是最好的情况了。sorry。更多的我觉得不用尝试了。明摆着人家不干嘛。你姨妈家收回本得了利,其他4家没出本,得到了相同的利,虽然不公平,但也没办法了。 椰子婷 发表于 2013-4-11 20:52
这个,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不用断,能帮我姨妈多拿回点当初投出去的钱就好! 我也不懂, 真心为你姨妈不平啊.
当初你姨妈单独付钱这个肯定是有证据的, 手里也有发票, 法律上应该可以认定或推定的, 虽说这个房子是你婆婆单位的, 但起码不能由她私自赠与. 感觉以前看过类似的, 打官司赢了 不好说。难呀 再做做老太太工作。是非曲直,老婆婆心里是清楚的,做了不公的决定她心里也是有愧的。老婆婆身为女性,自己多少也吃过重男轻女的苦,如今重孙儿轻孙女的做法也是一时受老传统影响没转过弯来。祝世代和睦,人在做,天在看,好人会有好报的:) 算了,这种事情不管怎样都会令人伤心。看开点,钱财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你不让其他几家得利是不可能的。打官司能不能赢不是绝对的,但一旦打上官司,亲情肯定是没有了。
所以可以考虑你姨妈拿回那10万后占多的百分比,比如30%或更多,其他的其他人平分。
现在老太太一门心思想为孙子结婚腾房;那些姊妹想怎么也能捞大几十万,恐怕一辈子都攒不到这个数。都怪房价翻了好几十倍,连活了九十多岁的老太太也翻脸不认帐,大家也才背信弃义地来抢夺。他家亲情在十来万元面前还是弥足珍贵的,但在几百万面前就一文不值了! 唉,有些人在金钱面前,什么都不要了。 借的钱按现在定期利息算本利一起还给你姨妈,再平分吧!不过寒了的心暖不起来了!! 有购房发票,你姨妈也是房子的产权人这一,婆婆只能分割她个人所占的那部分。也就是说按买房时的房价算,所出金额占房子总额的百分比就是姨妈现在所有。剩下的才是婆婆的份额。不知道我说明白没。 要证明房款是你姨妈出的,或者让老太立个遗嘱 gloria1223 发表于 2013-4-12 00:19
有购房发票,你姨妈也是房子的产权人这一,婆婆只能分割她个人所占的那部分。也就是说按买房时的房价算,所 ...
我姨妈只是掏自己钱代交款,发票上写的是她婆婆的名字,房子产权是她婆婆的 Manna 发表于 2013-4-12 0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姨妈只是掏自己钱代交款,发票上写的是她婆婆的名字,房子产权是她婆婆的
那这个产权就和你姨妈没有关系了,最多算她婆婆问你姨妈借款了.如果这样,我的理解,最好的结果就是把这么多年的本金利息归还你姨妈,其他的,她婆婆有自己的支配权,她想一分不给你们也没办法. 找律师咨询一下。
当时这套房子价值多少?如果当时这套房子价值20万,你姨妈出了10万,那你姨妈应该占50%的份额,假如这套房子现在至100万,你姨妈应该得50万,其余50万由老太太支配,她愿意给谁就给谁。
话说,老太太90多岁了,她糊涂了也就算了,其他那些子女怎么好意思? 难怪这帮孩子这么爱占便宜,上梁不正下梁歪,遇到这样的家长,就不能讲理了。住进去,不出来。 本帖最后由 叮叮当铃 于 2013-4-12 09:54 编辑
还是咨询律师怎么能拿回最大的利益吧。
如果有有利证据就打官司。
什么亲情呀,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
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当时他人不在家,让他弟弟签的名,所以房产证上是他弟弟的名字,这样他弟弟结婚的时候就住了进去,他还拿钱给他弟弟开了个铺子,他弟弟他们靠着这个铺子挣了些钱,然后又按揭买了套房子。
当初我们还没有结婚的时候,告诉我说他弟弟他们住的这套房子是老公的,等明年他弟弟的房子出来就搬出去。
那里知道结婚后,我无意中看到房产证是他弟弟的名字,要求把名字改过了,结果他弟弟翻脸了,让我们给6万才可以。后来老公的爹说中和一下,让我给老公弟弟3万元。
晕,我同老公结婚,我没有要他们家一分钱,现在居然让我掏3万,当我是傻子吗?
后来我老公发脾气了,然后我婆婆又去说了他弟弟,最后我们给了一万给他弟弟才把房产证办了。
什么亲情都是假的,我现在都看淡了。 看了很寒心。唉!也许3楼的办法可能会比较好,这样子让那些丑恶的人能够下得台来。看样子去周旋会比较吃力。 遇到一个糊涂老人没办法啊。为楼主的姨妈难过!我觉得可以尝试找法律求救 不动产以登记为主,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且遗产继承以遗嘱为先,如无遗嘱才能法定继承。所以此事诉诸法律并无益处,还是多哄老太太让她回心转意吧! amin_1121 发表于 2013-4-13 20:44
不动产以登记为主,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且遗产继承以遗嘱为先,如无遗嘱才能法定继承。所以此事 ...
谢谢!貌似转不了意了。只能劝我姨妈别气坏身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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