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修改规定艾滋病人可以当老师,你怎么看?
今天听新闻,广东省修改教师体检规定,性病和艾滋病的患者以后也可以从事教师职业。立法者可能出去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减少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不过我觉得是否能从事教师行业还值得商榷,毕竟教师还是有机会接触这么多孩子,特别幼儿园的孩子,万一抓破出血什么的还是有暴露风险的。作为一个家长可能还没办法接受艾滋病人当老师,也许可以从事后勤或者辅助方面的工作,直接接触孩子的话还是要慎重,欢迎大家拍砖{:1_1:} 搞搞形式,避之不及. 乙肝比艾滋更可怕~一般性接触是不会传染的 :funk:表达无歧视,需要这么表达吗?做这种提议的人脑袋确实被砖拍了,就为了表达我不歧视你,就要冒牺牲孩子的风险吗?有一个词叫意外不知道吗?谁能保证在工作中不会有划伤手指之类的事情发生 anansdream 发表于 2013-5-29 0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表达无歧视,需要这么表达吗?做这种提议的人脑袋确实被砖拍了,就为了表达我不歧视你,就要冒牺牲孩 ...
有道理!有道理!
本帖最后由 cl2039996 于 2013-5-29 08:40 编辑
不必担心,艾滋病人有那个心思去教书育人吗?整天担心自己什么时候病发死亡呢的人,哪有心思备课上课。只能给孩子教生理健康也许能胜任。 真得了艾滋病还哪有心思当老师啊 道理上能接受,事实上有担心。 感觉不安全
领导疯了吗?
脑残吗? 我觉得应该给立法者家去当保姆比较合适 坚决不同意,存在那么多的意外,太可怕了,中国的立法者怎么都没脑子了。 就当我歧视吧,反正我不同意 首先低龄孩子肯定不行,因为低龄的孩子跟老师的接触还是很密切的,很容易就出现上面有亲说的所谓意外。
如果去大学开讲座就无所谓了吧,只要那些大学生不要太疯狂的跑上去拥吻偶像什么的。 真神奇呀,幸好不在本地 不同意,不同意,万一这个得艾滋病的人心里有什么波澜,手无寸铁,不知防备的学生怎么办? 教师自身的健康还是很重要的,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且不说你有无传染病,是否会传播给他人,单是说很多躯体疾病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尤其是这样的病,能放心把孩子交给他去教育吗?唉,也不知道有关部门是怎么想的,我觉得这和歧视不歧视是两回事。我不歧视他,但不代表我就必须认可他啊。那么至少这样的人担任教师,家长必须有知情同意权吧,又有哪个家长会同意呢?所以这种政策就是个假大空。 这个真没办法接受 你要说一般普通的办公室工作还能勉强接受 当他们当教师肯定不能接受 风险太大 不过估计这种规定也就是摆摆样子吧 要是真有学校敢招这种老师 估计家长们都不干了。 现在满屏都是教师性侵学生。。。。。。 万一禽兽了怎么办,不放心啊 干嘛要拿孩子做试验啊 这种法律没用的,要到能执行,还不知道多少年呢。。。你想,哪个学校会雇佣这样的人做老师?如果发现有病,拒绝录用或解雇,当事人能怎么样?投诉、起诉?要是这样,不是要首先曝光自己的病症? 风险太大了````````` 哪个学校录用艾滋病的老师家长肯定不让孩子去那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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