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见识了一个超强的房屋中介合同
其中规定:租户及其相关人正常使用房屋,甲方不得干扰。(如果他转租给他的相关人?也没有证据不是)租户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达一个月房租以上,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租户啥时候不想租了就拖着呗,最后户主手里只有一个月租金抵押,等于没拿)
不是一般都要押三个月房租的吗 现在的房客也都老拽的,从原先的付三押一,变成付一压一,还要拖,有时觉得太过分,怪不得说现在的问人借钱的比借给人家的还厉害呢,估计借房的都有相同点。 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付房租的,也就是说到期的时候已经拖了一个月了
不同的地方不同吧,有些地方压一个月,有的要压两个月。
估计是和房东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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