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mine1376 发表于 2011-8-10 10:01:23

转:单方面取消订单早已被法律专家认定是违约违法行为

[转载]单方面取消订单早已被法律专家认定是违约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为何当当卓越还敢这么干?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在采访中表示,在这件事中,当当网作为一个卖家,通过网站发出产品出售的要约,而消费者作为买家,通过电子汇款等方式购买产品的行为构成承诺,买卖合同即正式成立。既然如此,当当网单方面撤销订单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的效力获得法律的认可。网站发给消费者的订单确认Email就是消费者很好的证据,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站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阿拉木斯表示,有一种情况网站可以免责,那就是被黑客入侵导致信息被更改,但即便如此,网站也应该承担及时通知的义务。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网站应该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最后,阿拉木斯还说:“消费者打赢此类官司的几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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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当网给消费者的交易确认信中,有这样一句话:“由于当当网每日库存变化很大,订单有可能会出现缺货情况。如果出现商品缺货时,缺货商品将在此订单中取消,如缺货商品的货款已支付,此货款的处理方式将按您在提交订单时的选择:‘选择性退回本人’进行处理。”这句话表明,如果该产品缺货,那么所有货款将直接返还给买家,买卖合同也就解除了。

  上海律协信息网络法研究会特邀委员赵占领在查看了记者出示的买家交易确认信后说:“缺货不能作为买卖合同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卖方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合同,而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允许这样做,等于赋予了卖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买方而言是不公平的。”

  缺货了?为什么当初消费者下订单时页面没有告知?为什么确认信中也没有标明?

http://bbs.tejiawang.com/read.php?tid=2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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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从妈 发表于 2011-8-10 10:25:52

如果当当的订单只是要约邀请的话,但是我全部完成付款
且当当审核通过的话
个人认为作为合同已经正式订立并生效了

菜豆 发表于 2011-8-10 10:29:45

对啊,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网络随时记录存货状态,哪能这么大面积取消订单,明显是毁约。下单到订单审核通过就是给系统时间去确认,还会发生缺货取消订单,那么订单审核是在干什么。
当当作为网络购物的大卖家,而且做了这么多年了,不可能电子商务做得这么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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