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8-13 04:19:44

当当网单方面取消合同非法的依据

仔细研究了当当的服务条款,看看下面这条:

合同缔结
如果您通过我们网站订购产品,您的订单就成为一种购买产品的申请或要约。我们将发送给您一封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邮件,其中载明订单的细节。但是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对您合同申请的批准与接受才成立。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并且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关于其中一部分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那么直到我们发出关于其他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关于那部分产品的合同才成立。当您所购买的商品离开了北京当当网或其关联公司的库房时,该物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即转移到您这一方。


但是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对您合同申请的批准与接受才成立。
不知道大家被取消的订单,是否有收到“发货确认”的邮件的?
如果有的话,说明,当当网同您的合同批准生效成立。

下面我们来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取消的部分: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当的取消合同,不知道依据的是哪一条??



http://www.ebama.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admin的微博

妮可妮子 发表于 2011-8-13 04:57:22

歪楼

可能有些同学担心货到付款构成合同性质界定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货到付款是我们大部分同学与当当的交易习惯,是一种在网络交易上已经明确的交易方式,不必担心自己是货到付款而与当当的购买合同难以界定。{:soso_e121:}——妮子的看法。

妮可妮子 发表于 2011-8-13 05:02:37

但是我听到同学的录音,客服曾经表达,不一定是已收到邮件为确认合同生效的唯一标准。

因为很多同学注册早,当时设定的邮箱由于当当系统的问题,导致目前每次与当当交易时无法收到当当网发出的邮件哦。

那么这些同学该怎么办呢?静待高人解释~

紫暄妈妈 发表于 2011-8-13 05:09:40

维权是必须的。楼主我坚决跟着组织走。

紫暄妈妈 发表于 2011-8-13 05:14:30

我的件两天前由沈阳仓库发往沈阳众一行途中现在仍在途中。我想是拦截了。我以收到当当邮件商品已发出请注意查收。我想无论当当怎么抵赖合约是成立有效的。

紫暄妈妈 发表于 2011-8-13 05:18:29

我的信箱也有代金券我和当当客服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们单方面取消订单不同意他们解决方案还执意用券解决真恶心。

妮可妮子 发表于 2011-8-13 05:19:51

紫暄妈妈 发表于 2011-8-13 0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件两天前由沈阳仓库发往沈阳众一行途中现在仍在途中。我想是拦截了。我以收到当当邮件商品已发出请注意 ...
其实,不是当当说怎样算有效就是有效的。

我们还是有国家保护的啊。。。{:soso_e113:}

你干嘛要照着他的游戏规则来解释正当的购买行为呢?

网站是他的,他爱怎么标就怎么标,道理是硬的不是他可以伸缩解释自圆其说的哦。

一大堆已付款拍下的而没有收到邮件确认的同学咋办呢?

他来个系统问题漏发了邮件又该如何是好呢?

love一诺 发表于 2011-8-13 06:49:46

我还收到当当网发货的短信提示了呢

carlz 发表于 2011-8-13 07:07:41

我查看了邮件,所有取消的订单都有当当网明确发出的发货邮件通知,这足以证明合同成立了

fiona 发表于 2011-8-13 07:31:57

老大,天天熬夜不利于美容哦,友情提醒下{:soso_e113:}

一直以来,当当的霸王条款只约束消费者,估计他万万没想到,有一天会把自己也给霸进去了。不过,一旦这些个条款霸到自己身上了,他立即扔到一边去,不惜自打嘴巴。当当本来是想在日常发货中,尽最大可能推卸掉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可在这次809抢购中却被这些条款把自己给绕进去了。按他自己的说法,货物发出,所有权及灭失风险即转移至客户方。既然所有权和风险已经转移给客户,那么他让快递去拦截和索要已发货的包裹,是什么行为?实质就是:抢别人的东西啊。

客服说当当专门成立了809小组,这两天看下来,严重怀疑这个组成立的初衷和工作性质。应该不是为了处理809客户的投诉和替咱们解决问题的,而是809闹剧的编剧导演们在开碰头会,讨论上几场戏的穿帮镜头怎么掩饰,研究制定下一场戏该如何演吧。

陈知鱼妈妈 发表于 2011-8-13 07:33:45

妮可妮子 发表于 2011-8-13 0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歪楼

可能有些同学担心货到付款构成合同性质界定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 ...

妮子的看法非常专业,选择如何付款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陈知鱼妈妈 发表于 2011-8-13 07:39:14

妮可妮子 发表于 2011-8-13 0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是我听到同学的录音,客服曾经表达,不一定是已收到邮件为确认合同生效的唯一标准。

因为很多同学注册 ...

确切的说,合同是否成立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二章合同订立里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是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为基础,承诺到达合同即成立。当当网单方面确定合同成立的标准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另外,除了被取消的订单,还有一部分是虚假送货的订单,这部分订单当当网承认了合同的效力,但又没有实际履行,这部分订单的违约是确实存在的。

sammiyu 发表于 2011-8-13 07:48:41

{:soso_e142:}当当这种类型的事件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只是其他次消费者们都是散户,没有那么难对付....
这次故技重施,没想到大家都一起抱团了,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见招拆招....
所以我们要坚决不移的跟着爸妈网维权小组,维权到底~~~

ciciqiu 发表于 2011-8-13 08:19:18

如果货显示配货,但当当单方面取消了订单,也没有发出送货的邮件,这能算合同成立吗?

jasmine1376 发表于 2011-8-13 08:26:00

本帖最后由 jasmine1376 于 2011-8-13 08:28 编辑

荒唐!滑稽!可笑!

刚刚,13日早7点半,收到当当要求确认收货的电子邮件,这个是已经快递又遭拦截的


天堂燕 发表于 2011-8-13 08:29:20

哎,没有收到那封“收货确认”的邮件,因为他们根本就是虚假发货!

waterlily 发表于 2011-8-13 09:43:11

我被取消的订单有发货邮件为证。

草木年华 发表于 2011-8-13 09:43:46

我的就是下单付款后,系统收到款后又取消订单的,并没有审核通过的字样。这个算不算合同成立。

93776940 发表于 2011-8-13 09:57:56

其实,他就是在采取行业潜规则,或者说是中国习惯的做法。跟法没关系。因为他太了解中国的法律,那不叫法律。
就看大家能不能让他明白,别人可以潜规则,可是我们偏不答应你潜规则到我们头上。
博弈。已经不是和当当的博弈,是和潜规则的博弈。

tss0519 发表于 2011-8-13 10:34:19

当当虚假发货的好象是不发邮件的

cheny 发表于 2011-8-13 11:14:31

是呀,我跟当当客服说,按合同规定,你的货从库房发出就已经是我的东西了,你从快递那截回去,相当于是从我手上抢走我的东西,是抢劫!

走在边锋 发表于 2011-8-13 12:10:55

我们付了款还不是合同成立?那算什么?   没天理~难道这天下是当当王国?


别人付订金都是一份有效合同,更何况我们付了全额!!!!!!!!!!!!维权到底.

版主,维权名单中,我的订单号有误.曾以信息发给妮可妮子和你,注意到时帮我修改下.

feiwudeshuye 发表于 2011-8-13 12:21:59

我收到了“已从当当网发出,请注意查收”的邮件。

糯米妈妈 发表于 2011-8-13 12:42:49

这两天因为当当的事,倒是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

lcy2112 发表于 2011-8-13 14:07:25

我有一张订单号位8683074494,是用网上银行支付了716元,结果当当显示只有两套有货,也发货了,在昨天我也只收到退款621元,今天打电话问客服说订单已取消,请问一下专业人士,这样能否说明合同成立。补充一下,我没有收到发货确认邮件,以前买过上万元的货都有收到发货确认邮件,就这次没有,说明当当是早就策划好的,大家一定不能轻易妥协!

开心猪妈 发表于 2011-8-13 15:35:23

其实不管是否有发货确认邮件,网络消费合同自订单生成时也即成立了。
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说,当当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胜算的。

但是,我国合同法里还有一个规定,就是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我认为当当有可能从这一角度来坚持自己的主张,我们维权小组也要在这个方面有所应对!

寂寞的都市 发表于 2011-8-13 17:19:01

当当现在并不是因为重大失误的原因所以取消订单的,虽然它出过一个告知函,但天知道那是出给谁看的。所有客服联系我的口径都是一致的,由于缺货。所以我们和当当重大失误事件无关,有关的只是缺货不发。

darkfoot 发表于 2011-8-13 18:27:34

当当的出发点无非2个:
1.我国合同法里有一个规定,就是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2.即便他是违反合同法了,他认为客户不会因为这个和当当网打官司。考虑到司法成本,这个确实是很现实的问题

xufan188 发表于 2011-8-13 18:53:01

可是之前没发货就取消的订单就不算违约?8月9日一早就被取消的订单,不是还没有收到“发货确认”的邮件的.当当网同您的合同批准生效就不成立吗?

kellykongm 发表于 2011-8-13 20:37:56

感谢维权小组的无私付出,我们会坚持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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