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我不懂你
我觉得吧,婚前财产归个人,这个无可厚非。如果大家是按揭买黄金,估计按比例补偿的方案也不会有人反对。
但是房子是特殊财产,它还兼具使用价值。而且你买房不就是为了使用嘛,尤其是自住房,居住是唯一目的。
我确实不明白这个解释有什么依据
假设男方付首付,房本写男方名字,女方负责装修,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为了获得完全的房产,男方需要妻子的资助(提取妻子的公积金和占有一部分妻子的婚后财产),那这个“资助”是什么性质呢?
是股份制?可妻子花钱装修了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维护这个房产,还参与还贷,居然不算控股人,仅仅是散户的待遇。散户还能自由选择何时卖掉股份,可妻子连这个资格也没有。我国的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原则的,也就是认定是感情破裂了就离婚,直接平仓。
平仓了,起码多多少少还能拿到钱,可离婚就不一样了。如果男方没有现金支付怎么办?法院也没办法强制执行。有物权法保护啊。
算借款?参考民间借贷利率,最少20%,不管房子将来是增值还是贬值,妻子都应得到该收益。可新解释说,增值部分补偿,贬值就不提了。
到底算什么?大家有何高见?
我的个人意见,不管男女,房本上写谁,谁就占便宜。
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还可以约定各自占有的产权比例。并不是只能写一人名字的。 这个新婚姻法,争议很多滴 家庭需要经营,只是觉得在现下,经营越来越不易了! 这法律本来就是给男人定的,你就别多想了。以后结婚就是要么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当然女方应该适当出些首付),要么就是男人买房必须有房无贷! 无产者越来越弱势,法律越来越保护有产者的利益了。 在妻子提供资助时就明确提出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就可以保障权利了。
这个解释个人认为挺公平的,而且这也是趋势。
结婚前买的房子要是没有写上妻子的名字,人家就可以拒绝结婚.其实,感觉男的结婚是越来越难了.....哈哈 这部法律是让婚姻更纯粹了呢?还是更加加重了物质的需求呢? 我占便宜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结婚后用我的公积金贷款的。去补了公有权证。。。。让我觉得这个只是心里的一种安慰和保障。。。觉得老公不是计较的人。 零起步,共同走过,共同拥有.呵呵 结什么婚呢?喜欢谁和谁过,爱上谁替谁生孩子,女人不要附在一个男人身上。
社会以后的细胞将不是家庭,而是一个一个的自然人。
一个女人可以有无数个男人,一个男人可以有无数个女人,以后大家就PK谁的数量多。 说明婚前公证很重要,婚内财产要看好。 是否以后会发展到……
男女相亲:
女:有没有房,车?
男:有。
女:是否贷款买的?
男:是。
女:还清了没有?
男:没。
女:不用再谈了。
{:soso_e128:}写来博人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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