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mmon 发表于 2011-8-28 17:43:43

客观讨论一下,上法庭的胜算有多大?

我已经交完费用,决定要参加这次诉讼了,
网站出了失误,我还算勉强接受吧,但是客服一口咬定是顾客自己取消了订单,才是我下定决心要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主要原因。
面对法律,有几个问题不得不考虑一下,几个相对我们来说,不能不面对的问题。

1、当当的交易条款有一条“当当网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购商品与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一致,但价目表和声明并不构成要约。当当网有权在发现了其网站上显现的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单方面撤回。(参见下面相关条款)。
当当网保留对产品订购的数量的限制权。 在下订单的同时,您也同时承认了您拥有购买这些产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您对您在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下订单之后的邮件有一条订单“重要声明”: 此封电子邮件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商品出库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商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如果您在一笔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而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其中一部分商品出库的电子邮件,那么只有这部分商品的订购合同成立;直到我们向您发出其他商品出库的电子邮件,您关于其他商品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3、《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前两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如果我们要诉请法庭判定为霸王条款,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第三条是否可以被当当在此案中合理引用,如果当当引用此条款,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一条题外话,如果诉讼失败,采取下单拒收的行为报复当当,是否构成违法?
看到有几个大律师加入法律顾问的队伍,希望得到指点。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8-28 18:18:08

想赢是人之常情,但对我个人来说,我想做的只是表明自己的态度,结果如何我并不是那么关心。

菲林 发表于 2011-8-28 18:31:10

我不是律师,只是认为“采取下单拒收的行为报复当当”,换种说话可以理解为下单,不满意其行为而拒收,或者别的原因拒收,不存在报复的问题,这个应该不构成违法吧

alma6 发表于 2011-8-28 18:38:48

本帖最后由 alma6 于 2011-8-28 18:50 编辑

不明白有些妈妈们的做法,如果这么计较,岂不是天天要维权?看到这么便宜,下100多单,几百单?我倒觉得,能买到是幸运,没得到,你又损失了什么呢?(买那么多,去转手卖出赚一笔者除外)说是为了诚信,XX,XX,XX,那不是天天要打官司?一家之言,说得不当,请谅!!

口口 发表于 2011-8-28 18:57:37

正因为有很多人都如楼上这位TZ所想,所以商家变得越来越为所欲为了,霸王条约也越来越多----

alma6 发表于 2011-8-28 19:06:56

本帖最后由 alma6 于 2011-8-28 19:15 编辑

是的,国情如此呢,再说这件事,不出意外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当当输的,赢的可能性小,最后结果,这个网的知名度或许增加了?当当和别的购物网站的工作流程改进了......

snowjanean 发表于 2011-8-28 19:39:35

本帖最后由 snowjanean 于 2011-8-28 20:20 编辑

alma6 发表于 2011-8-28 18:38 http://www.ebama.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明白有些妈妈们的做法,如果这么计较,岂不是天天要维权?看到这么便宜,下100多单,几百单?我倒觉得,能买到是 ...

这位妈妈,不知你是否有参加809抢购,本来没抢到,没通过审核,没显示移仓,没跟孩子说马上有新书看了,没看到孩子说书单没的那失望的表情,可能损失的只是辛苦工作了一天又半夜守候在电脑前准备下单并等候审核结果的精神和劳动的付出。当当人工输入错误本来也可理解,但既然抢购是在当当网,为什么道歉不在当当网首页,为什么不通过邮件发道歉信/订单取消通知,为什么一个堂堂的上市公司在事件出来以后还采取了说假话(一边通知说缺货,一边网站在售书)、虚假发货、拦截货物、小三送货等小人作为,本人是因不耻作为上市公司的当当对事件的后期处理态度才决定参加维权的,也幸好我不是当当的股东,投资这样管理混乱,没有担当的上市公司真是千万股民的......

lemmon 发表于 2011-8-28 19:55:02

alma6 发表于 2011-8-28 1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明白有些妈妈们的做法,如果这么计较,岂不是天天要维权?看到这么便宜,下100多单,几百单?我倒觉得,能买到是 ...

我不是商人,也没下100多单,我只有几个订单而已,很多人觉得维权的人是便宜没占到不甘心,对这种想的人我不想解释,
我告诉孩子给他买了一套书,孩子几次问我书什么时候能送到,我跟她解释因为价格很低,卖家不愿意卖了……我懂得她的失望。
如果没有那么多的强拆案件告到法院,物权法不会这么快出台。你可以不理解这些父母,但是,有一天你也做了父母的时候就会明白了……

jasmine1376 发表于 2011-8-28 23:01:39

alma6 发表于 2011-8-28 1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国情如此呢,再说这件事,不出意外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当当输的,赢的可能性小,最后结果,这个网的知名度或 ...

如此国情,越纵容越恶劣,不知别的同学是否在意输赢,我反正是不在意的,只是觉得当当做为上市公司不能这样毫不掩饰地弄虚作假,若是自己一个人摊上就算了,但若爸妈网带头大路不平众人铲,但尽自己所能,出些力罢。

EE漫舞 发表于 2011-8-28 23:06:57

{:soso_e127:}说赢说输,其实在于很多外在因素了.
赢了不意外...
如果输了,说实话.中国法律是没法可讲滴.

太官僚了.如果上面伸出一支手.或者什么别的因素考虑.

----------------------------------怎样都好啦.反正就是表明自己的态度了.先不论你是不是真的犯错了,但你不能这样打发我们.错不在我们,自做主张折腾这么多事.太不像个上市公司了.

法律感觉就是绕人的.话就是两头说了.



支点 发表于 2011-8-28 23:38:59

现在的关键就是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能否采信,如果法院采信了,那么当当就有理由取消订单,反之当当则无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所以童书门中不同品种必须区别对待,。比方说1800的书促销价55元。那么这个有可能会被法院采信。但是180的书促销价55元却是比较寻常的,因此即使当当标错了也不属于重大误解。

舞草 发表于 2011-8-28 23:55:48

虽然官字两个口,但是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即使这次维权失败,我已经尽心,对自己、对孩子也有个交代。更何况这次当当有错在先,证据确凿,还有许多优秀律师的拔刀相助,我相信我们一定能赢!

fate811 发表于 2011-8-29 11:41:11

我们这里没有必要争的面红耳赤,想赢是常理,但是不要太在乎结果,我们这次做得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即使输了,也增加了我们的法律知识电脑知识。赢了,当然更好。我们这次的行为是需要所有的网络卖家明白,消费者不是给随便忽悠的,网络购物的游戏规则也不是商家可以独家定论的,这个必须有一个规范,有法可依!

zy3060 发表于 2011-8-29 11:50:50

不蒸馒头争口气,支持维权到底!

鸿宇妈 发表于 2011-8-29 12:55:12

维权到底!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奔跑的羚羊 发表于 2011-8-29 17:07:56

不管最终胜算几何,我想试试

nemo00 发表于 2011-8-29 20:03:36

虽然打印这些维权资料很累,过程也必定繁杂,但维权是对自已的交待,并且要让李国庆也头痛一阵子.输赢已经无所谓了

hjh0927 发表于 2011-8-29 21:19:37

我们输了,每人最多损失50元,起码让无良的商家知道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是羔羊,再者李国庆不论输赢,律师费都不便宜的......

mabelry 发表于 2011-8-29 21:40:22

希望楼主能胜

天才二宝妈 发表于 2011-8-30 00:38:19

做好准备工作,跟着论坛维权到底!

榕树海 发表于 2011-8-31 21:23:38

还要防止某当一直拖延,拖过礼券10月的有效期,估计会有很多在有效期前用掉。

晨风 发表于 2011-9-1 20:53:55

不知道6楼的那个妈妈是哪里派来的,居然连“转手卖出赚一笔”这种诽谤都能想得出来!真要是想自己赚钱,我们干嘛还挑着买,干嘛还每样选一套?多买点不是更好赚吗?——能有这种想法的,怕也就是自己干着“转手卖书赚钱”这些事儿的人吧?

弯弯月亮船 发表于 2011-9-1 20:55:39

咱不懂法,希望能胜,为消费者出口气

懒人王有理 发表于 2011-9-2 19:24:24

不管输赢,我们都要给当当上这一课!

小言ok 发表于 2011-9-18 17:45:19

耗太大精力了,没打算起诉,我打算在有效期内使用礼券,定单价格在30元左右,反正当当也没有向我道歉解释,喜欢时再起诉!{: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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