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盖老师对我的肯定,我拜读过盖老师的作品,也经常和群里的朋友说我和盖老师的观点相同的部分大大多于分歧的部分。
我并没有认为谁有任何隐瞒,我只是针对很多经验分享中的共性举例,说明“从0到1”是最为重要的启蒙环节。因为很多家长朋友会忽视建立母语感的环节,只看到获得母语感后在1后面加0的动作,倒果为因,浪费了很多时间却收获寥寥,这种令人遗憾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我的言论有任何暗示,我表示道歉。
下面针对盖老师提出的4点做一一回应:
1.关于口音。
我非常反对启蒙中对“完美”和“标准”语音的追求,拿汉语举例就足以说明:相信大多数人从小说的都是方言,有的甚至和普通话根本没什么相似之处,可这并不影响我们后来说普通话。我们任何一个以汉语为母语的人,严格意义上说的都是不标准不完美的汉语,只是标准汉语的一个变体、一个子集。如果语音不标准就不能和孩子说话,那么全国8亿多农民,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获得母语感之后,调整语音是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情。就像以汉语为母语的人,如果愿意,可以模仿各地的口音,任何一个人如果长期居住在一个方言地区,也难免被带过去。英语也并没什么不同,也是有各种变体和子集的语言,中国人的语音,也只是其中之一,用汉语语音给孩子启蒙让孩子获得母语感,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一件事情。
2.关于语法
对于语法,盖老师认为“习得并不足以使语言正确。因为毕竟输入的量,跟母语比起来,还是不足。”我是赞同的,甚至我还认为即使是母语的量,依然不足以使语言正确。因为自然使用语言,即使是作家,即使是母语,还是要犯错的。我每天说话,写文章,犯的错误细究起来大把大把的。一些大V,特定的错误简直都成了标志。
可是,无论我还是大V,没人去刻意学汉语语法,错了就错了,错了就改呗,下次不就知道了。无论哪种语言,说人话,写人话,能传情达意才最重。盖老师应该也知道,语法只是对语言规律的近似总结,而不是语言规律本身。语言一直在使用中变化,语法中真正具有概括性和生成性的规则非常少,需要添加大量的”例外“,可有特意记例外的功夫,早就在实际使用中搞定了啊!
昨天我在群里还说到美国黑人使用的泛用否定形式ain't,被主流认为是不规范(不合语法)的使用,从语言学角度来说,就和汉语中的”不“一样,是很高效的,而说不定ain't哪天就真成了规范也说不定。
话又说回来,英语中确实有一些语言现象,就好像人的阑尾一样,实际上没什么作用,只是进化的残余。比如第三人称单数,母语者也烦的不要不要的,对于这种,和孩子随便说一说,也就罢了。至于时态,我就这么说吧,简单常用的根本不必学,复杂的时态比如完成时,用法能写厚厚的一本书,连母语者也忘之却步,学了又有什么意义呢?
3.关于学得
这一点上,我认为只靠习得也完全没问题,愿意学一学无所谓。这里的关键,在于对“错误”的态度,我认为在真实使用中犯错误,也在真实使用中改掉就可以了,重要的是提供高质量的反馈和刻意练习。比如在大量阅读的前提下,练习写作之后得到优质的批改,再继续练习。演讲能力也是如此,其实我们在汉语上想提高口头和写作能力,也是少不了这样的训练的。
我只认为在对语言的真实使用——口头输出和书面写作上需要如此,对于刻意学得以应付应试的主张,我认为毫无必要。
4.关于学科
我从来不反对在获得母语感后,用英语去学习学科内容,就好像我不会反对孩子用汉语去学习知识和技能一样。当英语成为孩子自己的语言,当然是愿意学啥就学啥——科学、艺术、文学…… 这主要取决于孩子的需求和兴趣。可我们不能在启蒙阶段,把所谓“学科英语”的概念包装出来,好像它是语言的某种“高级形式”——它!根!本!就!不!是! 语言的使用只在场景和上下文,在什么山头唱什么山歌,本身并无高下之分。
同理,生活用语也并不是语言的低级形式。大家随便跳出一本英文中讲写作的著作The Sense of Style,On Writing Well,The Element of Style,The Book on Writing...作者都会告诉你:要用小词,不要用大词,少用术语,要用简单句式,要用主动形式…… 总结起来就是:说人话,写人话(少用“学科英语”)。现在无论中文世界还是英文世界,说人话写人话都是主流,而人话来自哪?不都是生活用语么。甚至大家看特朗普竞选总统的各种发言,基本上都是生活用语的范畴,使用生活用语连总统都能选,又哪里低级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