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维权案,阶段性胜利【12月5日】
消费者起诉当当网在809亲子图书网购活动中违约的案件今天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主审法官对起诉当当网的消费者钱雪和其他5位与当当网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进行了宣判,法院对“发货”状态的订单,认定合同成立,当当应履行合同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当当网要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当当网已确认发货的订单,可以认定已构成合同,且已生效,故判决当当网向徐瑾等5名消费者交付涉案书籍。而消费者杨颖在购买书籍后,仅收到当当网发出的订单通知,双方合同并未成立,当当网不应交付书籍。
以下是钱雪的宣判书内容: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交付《神奇树屋典藏版》,英国奥斯本著蓝纯译,湖北少儿出版社2010年4月1日出版第一版全34册。
二,在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钱雪向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支付公共费用1200元。
苏武备注:公共费用为第一批6人的材料公证费。
四,驳回钱雪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加倍支付10年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25元由原告钱雪负担10元并交纳,由被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同时按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委员王子龙,书记员刘文通,2011年12月5日。
关于其他5个人的判决书和更详细的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爸妈网维权小组即时信息通告 。
http://www.ebama.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admin的微博 先坐沙发先 {:soso_e104:} 顶起,正义必胜 哈哈 可喜可贺啊 可恶的当当,我们一定要坚持下去,谢谢爸妈网和律师们,辛苦了 本帖最后由 jwlqc 于 2011-12-5 21:26 编辑
大快人心的好事!版主要发红包庆祝! 啥是公共费用? 领导辛苦了。。支持走下去。。。辛苦啦~ 太好了,我看到希望了! 喜讯呀。。。。。 真好啊,版版辛苦了 {:soso_e142:}{:soso_e142:}{:soso_e142:}{:soso_e142:}{:soso_e142:}{:soso_e142:} 漫长的等待,终于又取得了阶段性的一大进步!!!
感谢至今仍在辛苦努力的各位版主和律师们!{:soso_e163:}
有阶段的胜利,终极胜利不远了。加油!!各位辛苦了!{:soso_e163:} 咱就上诉呗,认定当当因缺货导致合同不成立对咱很有利啊!咱不有它不缺货的证明吗?当当的声明也表明是赖账、不是缺货啊 拍手称快~!好消息~!希望能再接再厉~! 看到胜利了,开心哦!
当当还得付诉讼费,他如果聪明,现在就赶紧把我们的货发了,省了诉讼费,还少亏点。{:soso_e120:} 好消息啊!等待这么长时间,终于看到希望了,大家辛苦了!{:soso_e163:} 好消息,呵呵 真是好消息啊!辛苦了! 恭喜恭喜,好消息阿. 好消息!领导辛苦了!期待后续。 早上听中国之声就听说今天下午会有结果,果然出结果了呀!“法院对“发货”状态的订单,认定合同成立,当当应履行合同。”真是个好消息啊!咱消费者也不是那么好忽悠的。 {:soso_e142:}阶段性胜利 .鼓舞人心.
感谢律师组,感谢苏武提供的平台.感谢爸妈网.
坚持~~~ 真是好消息 真是大快人心,店大欺客的局面在发生改变,应该好好庆贺。什么时候才能惠及我们呢?不过坚持就是胜利。 感谢爸妈网把大家团结在一起{:soso_e163:}感谢律师团队的辛勤工作{:soso_e163:}为大家迎来维权的阶段性胜利{:soso_e182:} 这个一定得顶。 大好消息,继续坚持。 辛苦啦,感谢,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