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帖子,时间是三年前,纪录一下,做参考。
http://www.ebama.net/blog-15387-50172.html
一个回帖
如果是我的孩子受伤了我才不会那么客气。第一,必须去我指定的医院治疗,直到孩子的眼睛完全复原为止,医药费由对方负全责;第二,第二天对方必须与我同时到校长室当着校长老师的面协商赔偿方案,校方不配合我转身就会去教育局反映校方管理不善,这一点必须要给校长明说;第三,如果对方不肯理赔,我会直接跟他打官司,连学校一起告(除非学校劝退对方孩子)。你不用跟对方啰嗦,该做啥直接做,校长最怕这种人。你只要压得学校怕了,就行了,顺带多句嘴,这世道都怕恶人。我也在学校工作,最了解他们这种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