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群里的朋友在说,她儿子在学校走廊奔跑,和另一个同时奔跑的女生撞在一起,女生摔倒了,撞掉一颗牙。对方要求他们赔偿2万元。
基本群友分成2派:建议接受条件,赔偿2w,尽快了结此事;分清事情的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有争议的走法律程序。
第一种看法的认为女生是受害者,牙掉了,不管另一方是否有责任,都应该赔偿,就是55的责任,牙掉了算是承担了50%,另一方就应该承担赔钱的责任。
我是持第二种看法的。小朋友相撞本来就是意外,如果说学校内不应该奔跑的,那双方都有责任,至少也是50%对50%,再加上发生在学校,学校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也就是三方的责任,不应该完全推到其中的一方来承担全部的后果。如果在大家都没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还是应该走司法程序,哪怕繁琐一些。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就承担怎么样的责任,至于处于同情或者人道主义,那也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而非完全由受伤的一方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