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某个工作内容因一直没有激励机制,大家都当成额外的工作,不愿意参与,因此一直展开得不好。
为此,我向老板申请给参与此工作的人员发津贴。为此还给老板拍桌子。
现在津贴申请下来了。
老板规定,能参与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各部门的管理者指定,并获得本人同意。此工作我也顺利进行了。
但在做出津贴方案,并申请津贴的时候,老板说参与这个工作的别的人都可以有这个津贴,但唯我不能有。
我就纳闷了,为什么我得列外。
当津贴成为制度来管理的时候,不是对每个人都公平的吗?为什么我不能有?
这不是又变成人治了,不是法法了吗?
大家给我支个招,怎么跟老板谈?
也可以问问他,以后这工作是不是可以交给别人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