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在海外购领域注定是个不平凡的日子。先来看看相关信息吧:海关即日起执行新的政策,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也就是说,暂时所有境外快递、打包,转运公司的EMS清关资格,只有使用对方国家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这意味着,目前大多数走邮关的转运公司的业务都没有办法继续正常开展,而不仅限于某个口岸是否开通。第二个信息是今天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新政策对产品的分类、完税价格做了一定调整,并直接将电子产品的10%税率写入完税价格表。部分电子产品的完税价格有了变化,例如摄像机由原来的200w以上像素 10000*10%=1000降低至不分像素4000*10%=400,投影仪由15000*10%=1500降低至5000*10%=500,应该算是与时俱进的调整。
简单解释下:说了两件事情
1) 转运公司算国际贸易货物清关。必须邮政(对方国家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
2) 税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