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感慨啊。可能我们的法律有些太万能了。
关爱老人历来是我们的传统美德,b不过,法律有时却不该管得太宽。最要紧的是法律要管好它自己的领域,最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至于那很多看上去很美的东西,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才是正题。
传闻已久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终于成为了现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多么人性的立法啊!多么可爱的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