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了个房子,合同签得是50年,结果后来发现该处的土地证只有19年,然后和开发商各种扯,(说是灾后重建,所以政府特批先办)结果是在交房前终于办到了50年的土地证,然后接房吧,发现没有验收合格、房屋质量保证等一切证明,开发商解释说要等二期的一起办,我说那我们就不接房,结果老公说耗着也不好,总会办下来,他自己去把房接了,装修公司也签好了,现在又发现二室一厅的房,一个房间和客厅的空调外机设计是放在阳台上,这样我的阳台不就废了,另一间房更离谱,根本就没设计空调外机位,去问可不可以挂外墙,结果被告之外墙全部是填充墙,不承重。去和开发商说,人家根本不理,说设计就是这样,自己受了一肚子的气。
坛子里有没有律师,能告诉我应该怎么办吗???大家有什么好办法,也说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