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只是一个普通职员,我也看到了上边写的预定,其实我只是想给孩子买款乐高玩具,我也承认我确实贪便宜了,但不是我这个普普通通的消费者能够强迫商家搞这个促销活动的,于是在3月的一天,我毅然决然的从信用卡刷掉了N多的人民币(相对于工资),他们也告诉我,2-20天可以发货,但是,可但是,他们后来告诉我,这件商品没有采购计划,让我取消订单,于是哥怒了。联系了他们一次,从客服到高级客服,用他们的话说客户态度很强烈,但他们也告诉我,取消订单吧,看看买点别的。今天再次联系他们,又是从客服到到高级客服,最后告诉我等专员的电话。。。。。好吧,我等,我忍,忍无可忍,我再忍。。。
今天偶然看到了一部分合同法,其中有提到合约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哥感觉虎躯一震(180斤,典型的有宽度没高度),眼泪哗哗的,当然我也从网上搜过订金和订金的区别,现在看到的是“预定”状态,敢为各位砖家削者,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定金?那么就可以要求他们违约赔偿了?
第二点,我是不是可以根据管辖权的某些规定,在当地法院起诉他们?因为他们履行货物给付肯定是要送到我这个地方才算。
第三点,其实可以算第一点,这个是前提,因为订单是别人代下单的,但是是我支付的欠款,我是不是具有这个诉讼资格。那个人肯定不会起诉某东的,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我没有诉讼资格,我是不是可以行使代位权而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以上纯属YY,要不怎么放八版来了,我个人哪有什么精力起诉这么大公司啊,只是到这一步了,就当多了解点知识,也给各位提供一个观察社会的视角,请各位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踊跃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