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9731 于 2013-9-5 13:12 编辑
前几天收到SN的短信,说56399月3日到货,今天询问在线客服是否可以发货了。在线客服推脱责任说没有货也不知道什么时间到货,个人建议选购其他商品。这句个人建议,把我激怒了,决定开始维权了。
以下是9月4日跟在线客服的聊天记录:
- 159****6266: 2013-09-05 12:08:37
订单号:200338******是这个号码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09:04
您好,您这款商品暂时是无货的。 - 159****6266: 2013-09-05 12:11:30
前几天收到一个短信说即将到货 - 159****6266: 2013-09-05 12:11:39
到货后会安排配送 - 159****6266: 2013-09-05 12:12:57
短信内容是9月3日到货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13:35
您好,这款暂时是无货的 - 159****6266: 2013-09-05 12:14:27
那什么时候有补货 - 159****6266: 2013-09-05 12:14:51
你们系统谁发的即将到货的短信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16:02
您好,这款近期都是无货的,建议您选购其他款。 - 159****6266: 2013-09-05 12:19:17
不是给我发短信即将到货吗 - 159****6266: 2013-09-05 12:19:49
不换其他商品 我早在7月14号已经付款成功 - 159****6266: 2013-09-05 12:20:01
你们拖着一直不发货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20:29
您好,因为这款是无货的,所以暂时无法为您发货的 - 159****6266: 2013-09-05 12:20:53
济南的商场这款商品还是有货的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21:14
您好,我司暂时是无货的,所以建议您耐心等待的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21:38
近期都是无货的,我个人建议您选购其他的款 - 159****6266: 2013-09-05 12:22:11
不会补货了吗 - 159****6266: 2013-09-05 12:22:23
近期是多久的? - 159****6266: 2013-09-05 12:22:49
请帮我询问部门负责人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23:18
您好,近期的到货时间暂时查询不到的额 - 159****6266: 2013-09-05 12:24:23
那苏宁这样一直拖着不发货 将近2个月了 - 159****6266: 2013-09-05 12:24:32
没有处理的规则吗 - 159****6266: 2013-09-05 12:27:06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令第50号公布)是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 159****6266: 2013-09-05 12:27:19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27:37
您好,因为这个是无货的,所以暂时无法送达的,给您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了,还请您谅解 - 159****6266: 2013-09-05 12:27:48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159****6266: 2013-09-05 12:29:13
请询问部门负责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31:02
您好,这边建议您购买其他的商品,这款暂时是无货的 - 159****6266: 2013-09-05 12:32:12
我不会换货 请给我的订单一个答复 - 159****6266: 2013-09-05 12:32:45
我询问你们对于此拖欠近2个月未发货的订单的处理意见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34:02
您好,这里帮您反馈上去,我司会尽快给您回复的,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您谅解 - 159****6266: 2013-09-05 12:34:13
多久给答复?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38:06
您好,我司会在24之内给您回复 - 159****6266: 2013-09-05 12:38:42
好的 - 3171号客服: 2013-09-05 12:39:04
给您带来了不便了,很抱歉
以下是在线客服期间两次给我即将到货答复的截图
以下引入法规: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令第50号公布)是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