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点击问题反馈。微信登陆的用户请及时在个人中心设置登陆密码,并且牢记自己的用户名。
头像上传问题点击此处
本帖最后由 铭基同学 于 2015-1-15 12:13 编辑

             在一个论坛逛,看法律届人士热心科普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贴一个他贴的案例: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案例】:

甲男与乙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甲男出售自己位于郊区的婚前房屋,并用该房款购买了市中心总价为20万的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甲男自己名下。乙女用自己的婚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58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2012年,甲男将该房屋以600000元的价格出售,其中包含婚后购买的家具电器估价约10000元。

2013年,乙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甲男出售市中心房屋所得的增值收益。

法院判决:甲男与乙女感情破裂,经多次调解无效,故准予双方离婚。甲男购买市中心房屋其目的是用于居住,并非投资,故其出卖房屋后的增值部分为自然增值,应归甲男个人所有。房中同时转让的家具电器系婚后陆续购买,故总价中10000元家具电器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房屋装修的58000元是从乙女婚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支出,认定为乙女的个人财产。考虑到房屋装修折旧的因素,甲男需支付乙女房屋装修补偿款53000元以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5000元。
         我是法盲,可法盲看来公平公正是啥东西?学法律的爸妈能否注解?
我想说的是,60万的分配为什么不是20:5.8那么分配?
八版
1231 查看 13 收藏帖子 (2)

说说我的看法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新会员加入

  • 欣然妈

    2015-1-15 12:25:23 使用道具

    本帖最后由 欣然妈 于 2015-1-15 12:30 编辑

    是啊,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对女性来说非常不公平,因为很多家庭都是女方出装修出车,而这些都是消耗品,唯独男性出的房子是增值品,或者至少不是快消品。没办法,中国目前的婚姻法对女性保护太不利了。离婚的时候通常会让女性感到这几年的付出完全是喂狗了。唯有在婚前确定房屋共同所有,才有可能对自己的权益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中国传统的风俗又是男方出房子,而且很多愚蠢的丈母娘咬定一条男方有房才让女儿嫁,殊不知很多是夫妇婚后共同还贷款而房产却在男方名下。
  • lmaaplm

    2015-1-15 12:29:53 使用道具

    不离婚的,看过飘过
  • 心自知

    2015-1-15 12:34:10 使用道具

    看来装修和买房是两码事
  • snail913

    2015-1-15 12:54:03 使用道具

    有什么问题吗?婚后买房又不是女方出的钱,而且房产证的名字只有男方。
  • esdella_sz

    2015-1-15 12:58:15 使用道具

    "婚后,甲男出售自己位于郊区的婚前房屋,并用该房款购买了市中心总价为20万的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甲男自己名下。"

    这点有问题。既然是婚后购房,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都是一人一份的,怎么可能产权只登记在男方名下?除非女方到房管中心做自动放弃处理,一般人不太会这么做。如果女方真的放弃了,那离婚后一无所有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 铭基同学

    楼主 2015-1-15 13:31:13 使用道具

    snail913 发表于 2015-1-15 12:54
    有什么问题吗?婚后买房又不是女方出的钱,而且房产证的名字只有男方。

    2008年,由于某项若干万亿政策的出台,物价飞涨,房价飞涨。从动机看,男女双方都没有诈婚动机,女方也不知道自己的钱会贬值,对方的钱会增值,不然她就不会这么做了,毕竟多年的历史原因,都是叫做女嫁男,而非男嫁女;所以婚房由男方出成了一种惯例。法律条文是无情的,可以抠字眼的。但法律是否能得到尊重和体现她的威严,公平公正是唯一法宝。也许是我把历史原因混到法律之中去了,个人情感混到法律之中去了,所以我从这个案例看不到公平公正吧,故求法律人士答疑。
  • 西风夜凉

    2015-1-15 13:35:04 使用道具

    这个完全可以上诉
    婚后购置房产,无论出资比例如何,即使女方一分未出,也是共同财产
    离婚后实际持有房产的一方,应该根据房产市场评估价值或者双方协商总价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
  • 迦绫。频迦。

    2015-1-15 14:16:46 使用道具

    说实话不懂,我一直以为新的婚姻法是婚后的都是共同所有呢
  • 茁壮成长

    2015-1-15 14:17:43 使用道具

    这个帖子有问题。婚后购房管你是用什么房子的钱买的,只要婚后购房就是夫妻财产除非一方公证放弃。
    这么判决结果,只能是贿赂了法官歪门邪道。
  • 茁壮成长

    2015-1-15 14:20:35 使用道具

    其实大家别满满负能量觉得当前婚姻法对女方都是不利的。我认识的两个女性朋友,婚前婚后都是三五千的工资,婚后多是老公出钱买房(视为共同财产),五年后离婚,男方是过错方,妥妥的法院在财产分割上支持女方均分房产的基础上更有多一部分的财产。女人从月收入三五千摇身变成身价200万的小主儿。
  • TOM@JERRY

    2015-1-15 22:01:43 使用道具

    好深奥哦!表示实际头晕。
  • 妮妮之妈妈

    2015-1-16 13:29:29 使用道具

    呵呵,虽然不想用到这方面的知识,但是看后也仍旧觉得对女方是不太公平◎
  • yingniy

    2015-1-16 13:41:18 使用道具

    这个判决根本不对,婚后再次买房使用的资金只能是共同财产,而且女方的公积金在婚后也有共同部分。这种判决妥妥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