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铭基同学 于 2015-1-15 12:13 编辑
在一个论坛逛,看法律届人士热心科普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贴一个他贴的案例: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案例】:
甲男与乙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甲男出售自己位于郊区的婚前房屋,并用该房款购买了市中心总价为20万的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甲男自己名下。乙女用自己的婚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58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2012年,甲男将该房屋以600000元的价格出售,其中包含婚后购买的家具电器估价约10000元。
2013年,乙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甲男出售市中心房屋所得的增值收益。
法院判决:甲男与乙女感情破裂,经多次调解无效,故准予双方离婚。甲男购买市中心房屋其目的是用于居住,并非投资,故其出卖房屋后的增值部分为自然增值,应归甲男个人所有。房中同时转让的家具电器系婚后陆续购买,故总价中10000元家具电器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房屋装修的58000元是从乙女婚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支出,认定为乙女的个人财产。考虑到房屋装修折旧的因素,甲男需支付乙女房屋装修补偿款53000元以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5000元。
我是法盲,可法盲看来公平公正是啥东西?学法律的爸妈能否注解?
我想说的是,60万的分配为什么不是20:5.8那么分配?
是啊,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对女性来说非常不公平,因为很多家庭都是女方出装修出车,而这些都是消耗品,唯独男性出的房子是增值品,或者至少不是快消品。没办法,中国目前的婚姻法对女性保护太不利了。离婚的时候通常会让女性感到这几年的付出完全是喂狗了。唯有在婚前确定房屋共同所有,才有可能对自己的权益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中国传统的风俗又是男方出房子,而且很多愚蠢的丈母娘咬定一条男方有房才让女儿嫁,殊不知很多是夫妇婚后共同还贷款而房产却在男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