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只短租两个月,入住半个多月,一天半夜说,卫生间吊顶掉了(四个角有两个角掉了,处于悬挂状态),还发了一张图片。通知我后,我第二天联系物业维修,结果物业上去两次敲门没人,打电话给租户说回老家了,年后回来再修吧。过年期间通过中介给我们打电话说,由于自己有事,想退租,只需返还押金,我同意了。结果第二天又说不退了,继续住,让维修吊顶,我说好,打物业电话,物业说有人,能上去维修,结果就给租户打电话,租户说第二天中午才有空在家,于是又没有修成,接着租户又说窗帘掉了,他们没法住了,要退租,希望返还押金和一个月租金,,,
我无语了,反反复复退租说了四五次,现在一直说吊顶问题,导致他们不住了(他之前说是因为本月底去上海),,,
大家说一下,于法律来讲,是谁的责任?
于情理来讲,怎么处理比较好?(现在入住一个多月,还差20天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