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当当网在809亲子图书网购活动中违约的案件今天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主审法官对起诉当当网的消费者钱雪和其他5位与当当网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进行了宣判,
法院对“发货”状态的订单,认定合同成立,当当应履行合同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当当网要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当当网已确认发货的订单,可以认定已构成合同,且已生效,故判决当当网向徐瑾等5名消费者交付涉案书籍。而消费者杨颖在购买书籍后,仅收到当当网发出的订单通知,双方合同并未成立,当当网不应交付书籍。
以下是钱雪的宣判书内容: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交付《神奇树屋典藏版》,英国
奥斯本著蓝纯译,湖北少儿出版社2010年4月1日出版第一版全34册。
二,在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钱雪向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支付公共费用1200元。
苏武备注:公共费用为第一批6人的材料公证费。
四,驳回钱雪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加倍支付10年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25元由原告钱雪负担10元并交纳,由被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同时按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委员王子龙,书记员刘文通,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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