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个网友贴出故事也不知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我对现代人可笑的“唯创造力直线思维”表示无奈。
德国一论坛上有网友在子女教育论坛上帖出一篇文章,让大家评议。原文如下:
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薇拉小姐教的。”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就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劳拉三世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诉状递上之后,在内华达州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劳拉三世幼儿园认为这位母亲疯了,一些家长认为她有点小题大做,她的律师也不赞同她的做法,认为这场官司是浪费精力。然而,这位母亲却坚持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哪怕倾家荡产。
3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立法院开庭。最后的结果出人预料,劳拉三世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她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家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放养在较大的一片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养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当时我非常不解,就请教那里的管理人员。他们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我问为什么?他们解释,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虽然没被剪去翅膀的,但起飞时会因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而老实地呆在水里……当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为两只天鹅感到悲哀。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劳拉三世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人们早早地就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词后来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
家有春夏:呵呵。杞人忧天。
孩子怎麽会因爲认识了字母O,就不会把O想象为苹果、太阳、足球、鸟蛋等等呢。认爲这两者就一定矛盾的人也太直线思维了。
如果这麽想,给所谓O想象为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也是很扼杀孩子的想象力啊,因爲你告诉孩子那个“O”形的水果名为“苹果”,不也是限制了孩子的想象力吗?因爲他见到这个水果,以后就会称之爲“苹果”,而不会说“这个圆圆的,红色的,香甜的水果”……如此类推。最好说话也不要教了。因爲教说话,就要给一个东西起名字,给事物一个概念。给概念,就要把一个事物限定在你的“名言”里——再说下去,可以讨论佛教瑜伽行派的“假言安立”了。
说点儿不较真儿的话吧,孩子认识字母,就是在除了具体的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外,又知道这个形状可以代表一个字母。不是更多了一分想象吗?而很多字母组合在一起,就産生了表示万事万物的词汇,不近包括苹果、太阳、足球、鸟蛋这些具体的事物,也包括很多抽象概念,例如感觉、心情和想象中的事物——这就已经是创造了!而不同的词汇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组合起来,又可以描述小至一片树叶,大至整个宇宙,不仅仅可以描述当下可见的生活,还可以记述远古的洪荒与无限的未来;不仅仅可以记录触手可及的生活,也可以挥洒出一番完全属于思维的抽象领域和幻想世界……
所以,拘泥于“语言文字”,就会死于句下;但是善于运用和驾驭语言文字,则语言文字可以带给我们无限可能。
因此问题不在“是否学习语言文字”,而在于是不是会使用之运用之。
但是现代人的头脑常常被“唯创造力教育”给堵塞了,好像一切学习都会成为创造力的障碍。人最好就回到丛林和草原的动物世界里去。那岂不是做一只大猩猩或者一头野猪会更有创造力呢?呵呵。
总之,不要被“唯创造力”理论所恐吓,须知“人文化成”亦是这天地间最不可思议之创造,就不需要这么多无聊的官司了。世界本来多美好!
第一次看到这个故事就感觉是编造的,
类似的还有很多,如“温水煮青蛙”。
但这个有时间,地点,人物的貌似真事希望有条件的TX查一查。
求真相{:soso_e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