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据悉,上海市发改委、市旅游局等部门还要求,建立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各游览参观点每季度结束后,要定期将其门票价格、参观人数、收支等有关情况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同时,东方绿舟、豫园、植物园等16个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游览参观点目录及门票价格信息,被“晒”上了市发改委网站。今后,这些地点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
首次以年龄设免票标准
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仍按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去年3月1日起,本市公交、轨交、轮渡(含三岛客运)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含公园),儿童免票身高线标准统一调整至1.3米。此次关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旅游景点的儿童免票统一标准,不仅确定了1.3米的身高标准,同时还规定年龄的标准,即6周岁以下儿童在上述景点都可以免门票。有关人士介绍,本市之前的规定没有对年龄设定免票标准。随着现在儿童的身高越来越高,此次6周岁(含6周岁)以下免票的标准更加符合实际。
需上报参观人数和票价
上海市发改委、市旅游局等部门还要求建立游览参观点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各游览参观点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门票价格、参观人数、收支等有关情况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游览参观点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参观人数等信息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制定具体门票价格后15日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在自主制定、调整门票价格后15日内,应将门票价格相关信息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投资并经营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