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居然天上客 于 2012-7-6 22:35 编辑
如题!!
不喜反悲是我的真实感受,我从来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这么漫长,仿佛原本热腾腾的盛宴活生生的变成了嗟来之食,当当,你还要伤害我们到什么时候!!就算是将来我还没打成的这个官司赢了,我的孩子也过了看《小小牛顿》的年龄,我的愤怒只能化成悲哀。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000多人,能在这么短的期限内完成吗?我很怀疑。
不过还是感谢再感谢爸妈网和律师,以及所有领着我们这些人走下去的好人,我女儿告诉我一个简单的道理:能坚持的都是大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