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chen1 发表于 2011-8-11 11:18:26

我来登记,当当无故取消了我的订单。

乖乖非歪 发表于 2011-8-11 11:19:42

当当最无耻的地方在于你需要他帮你取消定单的时候他说他们没权利改客户单子。现在触犯到他利益了就可以随便取消,以什么缺货就能系统自动取消来糊弄人。明明都在配送了,咋会缺货?好吧,就算缺货,你已经审核通过的单子你得认帐,我等你有货再送来,我等得起,你输不起!

子璇 发表于 2011-8-11 11:39:04

现在我有5套虚拟发货了怎么办?当当开始耍无赖了。

jason06 发表于 2011-8-11 11:43:02

很气愤呀,9号就取消的单子,到现在还没退钱给我,也没个说法

widelia 发表于 2011-8-11 11:50:45

我的状态现在改成取消了,用不用重新上传

快乐鱼 发表于 2011-8-11 11:50:57

我已经登记过了,我的单子一直显示配送失败,昨天打了当当电话,说24小时内回话,到现在没接到电话。

飞花微澜 发表于 2011-8-11 12:03:52

直到现在仍然没有接到凼凼的主动来电,仍然在快递公司扣着,订单被修改成配送失败。凼凼,你还能再无耻些么?!

sarayy 发表于 2011-8-11 12:08:52

刚刚登记了!
我的单子(订单号:8683558290 )里有两套书,一套显示:
2011-08-10 01:33:17 北京仓库 订单已通过扫描确认
2011-08-10 03:21:48 北京仓库 包裹已出库
2011-08-10 03:23:15 北京仓库 包裹发往【北京发送快递公司】途中
2011-08-10 17:17:51 北京发送快递公司 包裹已入库
2011-08-10 17:21:42 北京发送快递公司 包裹已出库
2011-08-10 17:22:01 北京发送快递公司 包裹发往【分站1】途中
2011-08-10 20:59:09 分站1 包裹已入库
2011-08-10 21:00:12 配送员已从站点出发,请您准备收货,【小3】【1111111111】
2011-08-10 21:02:10 配送失败
就两分钟就说配送失败了!而且快递单号和快递员那里写的是什么呀。真是什么都有,摆明是忽悠。。。
另一套显示:商品暂时缺货
到目前为止,我都没有收到过当当的任何电话

gritty101010 发表于 2011-8-11 12:09:09

已经登记了!!等待维权!!!等待起诉

tuyao 发表于 2011-8-11 12:12:33

巍巍 发表于 2011-8-11 12:19:49

订单号:8683181551 (正在配货)    0-1天3-4天

提交订单2011-08-09 00:55:24

订单审核通过2011-08-09 01:58:21

从北京移仓2011-08-09 11:50:55

抵达上海开始配货

8月10日13:37分,无耻的当当网派客服打电话给我,告知我的订单不会发货,请我谅解。我说我不谅解,我不同意,不接受你们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会再打电话投诉。


灿烂如花之美 发表于 2011-8-11 12:27:58

偶还有六个订单都是假发货状态,这个也可以归类在取消订单里么?

抬头看天 发表于 2011-8-11 13:09:21

本帖最后由 抬头看天 于 2011-8-11 13:11 编辑

刚登记了两张单子。如果需要,打官司的费用可以我们大家一起出。
要维权。
如果当当就这样危机公关的,小心得不偿失。

LZ辛苦了!

不慌不忙 发表于 2011-8-11 13:30:19

本帖最后由 不慌不忙 于 2011-8-11 13:31 编辑

我今天打投诉电话才搞笑

人家说没申请30块的券给我是因为我上次没谈拢挂了客服的电话,所以这30块没给我申请

事实上,我也没挂她电话.倒是今天来火了才把她们暴骂一顿的

如菲烟 发表于 2011-8-11 13:31:54

不慌不忙 发表于 2011-8-11 1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今天打投诉电话才搞笑

人家说没申请30块的券给我是因为我上次没谈拢挂了客服的电话,所以这30块没给我申 ...

这个的确很搞笑

wuxinrui2004 发表于 2011-8-11 13:33:31

已经登记,支持维权。
我的只有一个订单,以为当当诚心在做活动,所以没有拆单子。所以一下就别取消了。
客服昨天6:30给我电话。

臭美妞 发表于 2011-8-11 13:36:44

我也已经登记啦!2单虽然是显示配货中!有当当的未接来电!

hello484 发表于 2011-8-11 13:38:24

顶!!!楼主辛苦了,对这种商家一定要斗争到底

sonia_妞妈 发表于 2011-8-11 13:46:09

我的两单显示发货,不过电话过快递,说当当已经拦截,不可能发货了
致电当当客服,也说不能送货,要补偿券,被我拒绝。
这两单,我都登记了。

家有姊妹花 发表于 2011-8-11 14:03:23

大家放弃吧,我查了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得到如下解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店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履行合同会给商店造成巨大的损失,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公平,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商店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对方补足差价或者撤销合同。

家有姊妹花 发表于 2011-8-11 14:04:10

我的起诉状都写好了,但是现在放弃了,权大家一声,告不赢的

家有姊妹花 发表于 2011-8-11 14:06:30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生于19**年*月*日,北京市人,住****。 工作单位:北京**
电话:*****   
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三利大厦四层
电    话:51236831
公司网址:www.dangdang.com
法人代表 :俞渝                  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人履行合同,将订单中的货物及时发货。
2.判令被告人付给原告人订单的金额的双倍作为赔偿。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
事实及理由:
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网)于2011年8月9日举办了“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的活动,活动中,部分书籍特价销售,原告于2011年8月9日零点抢购到部分图书,其中订单号为******的订单有14套书,当当原价为¥5,121.80,减价¥4,403.80,应付当当¥718.00,随后收到当当邮件,通知有4套书缺货,其余书籍已经发货;另外一个订单为********,有8套图书,当当价为¥1,780.70,优惠¥1,367.70,实付款¥413 已经通过招商银行网银支付成功。当当网的订单显示,订单审核通过,已经发货。 2011年8月10日原告联系全峰快递(电话57791109)收货事宜,快递公司告知:被告当当网的武凤娇通知不能发货,要求快递公司将货物退回当当。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当当网的客服人员,都没得到答复,只说会有相关人员处理,让原告耐心等待,随后原告看到被告当当网的微博贴出取消订单声明,声称价格录入错误,会有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赔偿30元礼券,取消订单。
原告认为被告举办了这个“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就应履行承诺,原告在被告所经营的网站参加这个活动,订单成功后,被告所经营网站先要审核订单的,在网站的网页上已经显示“订单审核通过”就说明被告对此订单是认可的,合同已经生效,但被告将送出的货物追回,违背了《合同法》第一章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被告没有履行义务并擅自解除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当网)不能用贴出的声明作为私自取消订单的理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贴出的声明无效。
原告认为被告举办抢购活动,网站公示出优惠的价格让消费者抢购,后又称价格录入错误,私自取消订单,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的说明和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被告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原告有权要求增加赔偿。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大家看吧,告也没用

家有姊妹花 发表于 2011-8-11 14:08:39

2003年5月11日下午,华光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数码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王某在制作标价牌时,由于工作中的疏忽,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贴完后未予检查便下班了。第二天上午,顾客钱某来到该店购物时,发现在别处卖近三千元的该款数码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王某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钱某,要求其退货或补足差价。钱某称,自己买回的两部相机是按照标价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商店要求顾客退货或补足差价之理。商店遂以钱某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店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履行合同会给商店造成巨大的损失,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公平,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商店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对方补足差价或者撤销合同。

家有姊妹花 发表于 2011-8-11 14:09:58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即涉及可撤销合同问题。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即是可撤销合同中的一种——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之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严重的错误认识而订立与自己意思相悖的合同,并造成了较大损失。

构成重大误解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一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且这种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或过失造成的。

2)必须是当事人因为误解订立了合同,即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必须是该合同使误解方遭受重大损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误解,轻微的误解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因是否行使撤销权而有所不同:如果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即为有效。依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无权依自己的意思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撤销合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并且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作了一定的限制,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从本案来看,贴错标签的行为不是商店的本意,而是售货员的过失造成的,商店因此遭受了损失,从公平的角度讲,不应确认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该合同不存在对社会、国家利益的侵害,如果商店愿意承受这种损失,也可以确定其为有效合同,这完全取决于商店的选择。因此,本案中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本案中,售货员王某因疏忽将价格标签贴错并与钱某订立买卖合同,应属重大误解的合同。对此,商店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钱某应当将两台照相机返还。

Seraph 发表于 2011-8-11 14:23:26

填好了,支持维权

灿烂如花之美 发表于 2011-8-11 14:23:44

全部登记好了,我相信爸妈网,相信我们大家的力量!

yangyang0504 发表于 2011-8-11 14:28:50

我的一单也从移仓状态转为取消,支持维权!

七彩水晶 发表于 2011-8-11 14:34:02

我已经登记过了。

mimi^___^ 发表于 2011-8-11 15:01:01

我已收到当当寄来的书。但不会取消订单,麻烦坛主看到留言后,删除我的登记记录吧!谢谢!

rosemary2001 发表于 2011-8-11 15:04:09

坚决支持,已经填好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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