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xy1001 发表于 2011-8-17 14:26:04

cheny 发表于 2011-8-17 1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许很多人感觉不到,因为我国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孩子会有双方的父母帮着带,或是接送,所以,女人有机 ...

是的,现在上得了爸妈网的,这么关心孩子教育的,大部分应该都可以称为中产阶级,很多人在家庭中都是有自己的经济地位的,也许不会那么深切体会到弱者的感受。但是我国的国情摆在这里,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女性,尤其是广大农村妇女,他们主要就是依附在婆家而生活的。另外,还有部分全职妈妈,他们对家庭的付出,都不在保护之列,一旦离婚,就只能看男方的慷慨了。而且,作为国情,现在家庭分工里,男人多主外,女人多放弃事业主内。其实家庭是作为一个经济体存在的,任何人都对家庭的经营做出贡献,只是分工各不相同罢了。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有经济地位的人,是有很好的保护的,甚至连财产的增值都做了极其有利的细则规定,但是却忽视了弱者对婚姻的付出,用钱不能衡量的付出。强者在婚姻破裂时的成本太小了。虽然我们自己的婚姻很好,虽然我们也有自己的经济地位,但是人要有社会责任感,我还是觉得这个法律是偏向于既得利益者的,因为无产者是没有发言权的。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8-18 12:22:17

njxy1001 发表于 2011-8-17 14: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现在上得了爸妈网的,这么关心孩子教育的,大部分应该都可以称为中产阶级,很多人在家庭中都是有自 ...

我不太懂法律,不过看着是有对婚姻中的付出有提及的,当然有人说那种提及操作起来没难,但这是另外的问题,并不是婚姻法本身的问题。说到弱势强势,这个我不想过多的讨论。冷酷一点说,有产阶级跟无产阶级结婚了,到离婚时,无产阶级就应该从有产阶级那分到产,尤其是原来固有的产,我觉得那并不合理。农村的情况我不了解,关于土地的问题,如果说女儿出嫁就被剥夺土地所有权,我觉得那是农村相关法律的问题,与婚姻法无关,女人婚前的土地及财产也一样是属于她个人。城市里,如果女人愿意放弃工作而在家里,那么在做这个决定之前,现在的法律就提醒你,要考虑好,并且做好预防,把一切摆在桌面上说好,我觉得总比大家都各自在心里想自己的好。婚姻这东西,大部分的人没有结婚为离婚,但任何事物都是变化的,人也一样,会不会变得大家不再合拍,这是谁都难以预料的。
说到父母买房这事,我首先要说我不赞成,另外,现在女方买房或者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越来越多,所以,这法律保护的不只是男人的利益,是婚姻中每个人的各自的财产。有诗云“至亲至疏是夫妻”,所以大家和谐固然好,万一不和谐时,也有一部法律维持着相对的公平。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法律是无情的,是针对所有人的。

海贝贝妈 发表于 2011-8-20 12:22:17

总而言之,就是房价太贵惹的祸,房子左右了命运

moxicao 发表于 2011-8-20 14:57:34

好好过日子是王道!怎么修改都是为了让大家的日子过得更好,而不是增加矛盾吧!

yuanyuanma 发表于 2011-8-21 19:50:58

呵呵,感觉现在婚姻法更像公司法,大家一条一条算的细,谁都别吃亏,就是没算感情。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8-21 19:52:38

yuanyuanma 发表于 2011-8-21 1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感觉现在婚姻法更像公司法,大家一条一条算的细,谁都别吃亏,就是没算感情。

法律本来也不是保护感情的,也不可能保护感情,感情是人的心理感受,不是什么条文能保证的。

蕴涵妈妈 发表于 2011-8-22 10:40:28

房子都是我的名字。

嘿嘿嘿 飘过。。。。。。。。。。。。。

math123 发表于 2011-8-22 19:05:35

是该好好研读一下新婚姻法了,不过也仅仅为了了解其中的意思

lixingmeibec 发表于 2011-8-22 20:30:16

咱家都是重感情、轻物质的人,自小捱惯了,现在的物质比以前好几百倍,就算物质上怎样贫乏也比不上以前。所以不操心这些。

dtxxm 发表于 2011-8-22 21:17:28

我不歧视小三,也不痛恨小三,要怪就怪自己的男人,或者是怪自己没经营好自己的婚姻,怪婚姻之外的人是推卸自己的责任。而且小三也是用自己的东西在换,得到财物也无可厚非

很少有女人能说出这样的话,赞同这个说法。

我就没骂新婚姻法啊,很早之前我就写了个帖子赞美它呢。哈哈。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8-22 21:40:43

假设是最无聊的事情,如果是遇到你,没准今天骂新婚姻法的就是你了。

shalala 发表于 2011-8-23 11:51:40

happysophie 发表于 2011-8-16 2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也比较迟钝,网上议论得热闹,我才发现原来出来个新婚姻法。
与同事议论,她就不理解,有些女人,一 ...

从中国现状来看,照顾家庭的妈妈比爸爸要多得多。这也是跟中国几千年来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有关,男人在外面上班赚钱,女人在家带小孩照顾家庭,这是是家庭分工的不同。如果男人愿意也可以选择在家带小孩,让女人外出上班赚钱。这都是平等的。因此,我觉得对于选择这种模式的家庭来说,家庭财产共有是合理的。

洛瑛 发表于 2011-8-23 14:40:43

坛子里的爸妈,在社会中肯定属于有知识有文化的,如果在13亿中国人中划分,估计整体在中等偏上的水平,而太多贫苦一些的地区的女性是没有这个水平的,还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层次。

krakauer 发表于 2011-8-23 15:29:40

楼主很强!我很赞同!多年前.同事结婚,理所应当的把家婆给她们买的婚房当作是自己的房子,我就很困惑!现在总算清楚了!

换位思考 发表于 2011-8-23 15:36:03

我和爸爸在外面玩。

换位思考 发表于 2011-8-23 15:39:27

我们在玩得佷开心,可是没有人跟我玩。

cinderella 发表于 2011-8-23 15:50:51

对农村女性很不公,农村土地和宅基地都是集体所有,女性结婚后,户口迁出,娘家就不可能有地和房了,离婚后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婚姻法虽然管不到这个,但是至少应该考虑国情啊。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8-23 16:34:22

cinderella 发表于 2011-8-23 15: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农村女性很不公,农村土地和宅基地都是集体所有,女性结婚后,户口迁出,娘家就不可能有地和房了,离婚后 ...

可能各地法律不同?据我了解,土地是几十年分一次,如果当时分地的时候你的户口在,就会分你的,直到年限到了为止,下次分的时候,你的户口在哪,你就可以在哪里再根据政策分到土地。

cinderella 发表于 2011-8-23 16:50:36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8-23 16: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能各地法律不同?据我了解,土地是几十年分一次,如果当时分地的时候你的户口在,就会分你的,直到年限 ...

是的,土地是几十年才分一次,但是结婚后,这个土地就和自己没什么关系了,除非和父母在一个村,在一个生产队,要求娘家把自己的1亩三分地划出来?如果是别的村,根本不能再种这个地了,地是集体的,村里干部是不会同意的
当然,这个和婚姻法也没什么关系。楼主对新婚姻法的看法,我还是很赞同的,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喜欢!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1:47:31

一群老学究一起开会研究研究就出个法律,一点不去征求百姓的意见,现在的“专家”是个充满讽刺的词汇!中国这是怎么了???!!!!去倾听一下百姓的声音吧,专家们,你们的法律如果研究出来,百姓们都在骂,就一定有问题。我觉得你们应该感到耻辱!!拿了国家好几年工资跟那儿研究来分析去,最后出了这么个遭到世人唾骂的东西,真是给国家丢脸!什么大多数人不了解!!我呸,现在有几个人是文盲???是低学历者??绝大多数城市女性都已经受到了高等教育,谁也不傻!!!就你们专家是聪明人是明白人????
我看再不改,社会上对你们的意见就越来越大,看你们怎么收场!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1:51:53

weierp 发表于 2011-8-16 2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顶顶!!!我觉得出台这样的司法解释,挺好!

这位一定是男性!!!!自私的男性!!不能站在女人角度为女人着想,这样的男人不能嫁!!!!嫁了也一定不会幸福

如果是女性的话,脑子一定有问题。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1:56:32

happysophie 发表于 2011-8-16 2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也比较迟钝,网上议论得热闹,我才发现原来出来个新婚姻法。
与同事议论,她就不理解,有些女人,一 ...

我很同意这个看法!!!顶!!!!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01:35

是这样的,据我所知当时研究婚姻法的都是四五十岁的人,绝大多数是女性!!!大家想想,这个年龄的女性,基本上都是当婆婆或者丈母娘了。而婚姻法出来后,女性中,支持的基本都是婆婆。所以我估计,这些专家们就是一群婆婆在算计这自己儿子的资产!什么专家!!!什么立法!!!就代表了那么几个人的想法,置老百姓于不顾!!!!中国这么立法真让人受不了!!!!!!!!!!!!!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04:33

04年的梓树 发表于 2011-8-16 2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楼主的观点!支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感觉新的解释并没有重男轻女的成份,他主要是保护了出资 ...

我想请问!!!法律是保护多数老百姓还是少数老百姓呢????女方出资的毕竟是少数!!!!在中国的男方出资的还是大多数!!!!所谓的专家们是不是应该做个调查,让法律成为保护绝大多数人的法律,而不是保护极少数人的法律呢!!!!!请这位仁兄不要想当然的跟这里说话!!!!!!!!!!!!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09:33

shellybruce 发表于 2011-8-16 23: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感觉你误会了。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所有收入都是家庭共同收入,即便妻子为了孩子为了家庭少挣了 ...

真可笑!!!!夫妻共同资产还不都是多数用在孩子身上了,各种被消费掉了!!!离婚的时候普通家庭又能剩下多少????
而且以中国现有的房价,年轻人有几个自己买的起房子????而且房价不断疯长,离了婚让女方再自己买房,买的起吗????怎么活才好!!!

teluby 发表于 2011-9-3 12:14:07

我的理解是:
男方全付款了——如离婚,这房子就是男的了,女的没份。这个估计歧义最大。
男方付了首付,余款贷款——如离婚,首付部分归男方,余款贷款夫妻共担,增值部分应该也算共摊吧。
                                    我当年也是这种情况,所以当时房子就是夫妻双方都写了名字,也是为了贷款方便吧。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15:34

shellybruce 发表于 2011-8-16 2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直看大家骂的凶,想找出来原文看一看呢。多谢你提供了方便了。
有几种现实情况存在。
三从四德的时代, ...

我想请问!!!法律是保护多数老百姓还是少数老百姓呢????你说的情况毕竟是少数,所谓的专家们是不是应该做个调查,让法律成为保护绝大多数人的法律,而不是保护极少数人的法律呢!!!!!请这位仁兄不要想当然的跟这里说话!!!!!!!!!!!!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18:52

cheny 发表于 2011-8-16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保护妇女的权益,我们国家不像国外,收入是可以查证的,像现在这样,对男人来说,离婚更容易成本更低, ...

我同意!!!很多人都说这个法律有些超前了!!!不适应中国的国情!!!!所以我越来越觉得我们国家现在的专家们都越来越学究了,完全是应试教育的牺牲品。不能从实际出发,真正为百姓着想,都想当然了!!!什么调查也没有,就咔嚓出来个法律,解决个别人的问题,闭门造车,真悲剧!!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20:12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8-16 2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话我也没有特别认真的研究过新婚姻法,之所以写这篇东西,是因为这几天看到很多人在骂,是这些人骂的 ...

不对!!法律本身不适应中国国情,是真的有问题!!!!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29:06

chapter 发表于 2011-8-17 09: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光是小三,现在很多大婆也是冲着男人的钱和房结婚的呀。我觉得新婚姻法这么规定挺好。女人都要自立,不要 ...

什么叫不劳而获!!!!!!我虽然是一个职业女性,但是我就曾特意体验过一下全职太太的生活!!!说实话,真的一点不必上班轻松,甚至比上班还累!!!!而且如果两个人都忙事业,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压力很大,根本没有时间管家里!!!!!那样夫妻又会有更多矛盾,老公的意见和牢骚更多!!!所以请你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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