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34:01

piaopiao 发表于 2011-8-17 1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好像太长远了。婚前谈那些财产是不是也太伤感情了。了解了解也无妨。。。。
嫁个有责 ...

可是当不当丁克有不是女人可以决定的。如果男方家庭或者男方非常想要孩子,你不生就会引发矛盾。而且女人一旦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在想生,就会遭遇这种大的风险,比如身材走样难以恢复,比如流产,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险,落下重大疾患。所以丁克不是想当然的!!

晨风 发表于 2011-9-3 14:26:42

本帖最后由 晨风 于 2011-9-3 14:29 编辑

当时看到了新婚姻法,第一个感觉就是女人再次被玩弄了。因为在我们这里的习俗中,有男人买房,女人买家电和其他家具的分工。所以结婚前,房子是老公个人名义贷款买,而家电全是我包,另外还出了一部分装修的钱。可是几年过后,房子升值了,家电和装修呢?我跟老公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本来有我的一份,可是新的婚姻法一出台,房子成了他一个人的了。共同还贷的部分,房子升值的比例,在新婚姻法中却没有明确合理的计算方法,只说要双方协商。这样的话,就使得男方有了保障,而女方只能靠协商来换取本就属于自己的利益。而家电和装修都是没有保值的,这些损失又该如何计算,在新婚姻法中连提都没提,试问,这叫公平吗?这能算“维护所有人的利益”吗?
我不能说新婚姻法这条规定不合理,但至少它是不完善的。而且事实证明,因为这条法律,许多个本来和谐的家庭起了矛盾。婚姻法不是要保护婚姻吗?这个保护婚姻的法律却引起了婚姻的危机,单从这个结果来看,新婚姻法还是有待完善的。被骂也是情理之中的。
PS:我没跟老公要求加名,只是告诉他,这房子现在是他一个人的了。老公听了一愣,说,那咱们重买一套吧。

wzhzhxf 发表于 2011-9-3 17:25:33

本帖最后由 wzhzhxf 于 2011-9-3 17:26 编辑

诚哉斯言!觉得这样不妥的,那就你买房,写咱闺女的名字呗!别说应该男方出资,男女平等不是?别说历史上就应该男人出资,历史上女人还没自己的名字呢,现在不同了不是么!我觉得还是好好过日子是正经,现在就盘算着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那就别结婚算了——风险太大!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3 17:28:45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一定是男性!!!!自私的男性!!不能站在女人角度为女人着想,这样的男人不能嫁!!!!嫁了也一定 ...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力,难道只有和你一样的,才是脑子没毛病?人家是男是女,婚姻是否幸福,是你评判的了的吗?整个看下来,如果你这么喜欢用脑子有病去评价别人的话,我觉得这个评价更适合你自己。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3 17:31:17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这样的,据我所知当时研究婚姻法的都是四五十岁的人,绝大多数是女性!!!大家想想,这个年龄的女性,基 ...

以你这个判断,那是不是从你的言辞中可以去推断你是个被人遗弃,心理扭曲的女人?表达自己的看法,不要象泼妇一样乱咬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3 17:32:24

点水如歌 发表于 2011-9-3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请问!!!法律是保护多数老百姓还是少数老百姓呢????女方出资的毕竟是少数!!!!在中国的男方 ...

法律不是保护多数或少数的问题,如果不明白法律的意义,你可以去找些书来看。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3 17:39:49

wzhzhxf 发表于 2011-9-3 1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诚哉斯言!觉得这样不妥的,那就你买房,写咱闺女的名字呗!别说应该男方出资,男女平等不是?别说历史上就 ...

本身由老人买房这事就不合理,有人说这是中国国情,这个问题,我也不想过多的讨论,老人愿意给买房呢,也是老人愿意,但凭什么老人自己辛苦攒下的钱买的房,儿女的一次失败婚姻,就灰飞烟灭了?如果是婚姻当事人某一方买的房子,是否要算上两个人的名字,是两个人去商量的事,如果信不着,就契约化,法律出台,也是因为在离婚案件中,此类矛盾越来越多,既然婚姻越来越不牢固,那么就让丑话先说到前面,也不是坏事。而且法律是底线,如果两个协商的好,是不用到底线的。离婚并不等于哪一方是混蛋,如果某一方是混蛋的话,不离婚没这法律,难道就不是混蛋了?
法律不是万能的,而且从某个意义来说,法律是无情的,这正是法律的意义所在。

wzhzhxf 发表于 2011-9-3 17:44:14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3 1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身由老人买房这事就不合理,有人说这是中国国情,这个问题,我也不想过多的讨论,老人愿意给买房呢,也 ...

非常赞同!老人没这个义务,没房不结婚?——那就不结好了!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3 17:51:31

wzhzhxf 发表于 2011-9-3 17: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赞同!老人没这个义务,没房不结婚?——那就不结好了!

我跟老公说过,如果儿子长大以后,中国还是这样,如果他找到一个女孩说不给买房就不结婚,那就不结好了,一个没房就不肯嫁你的女人,不要也罢。即使我有能力,那也是我们的能力,不是儿子的能力,一个成年人,应该靠自己生活,不是靠别人,父母养大子女是义务,再往下,就不是了。

weierp 发表于 2011-9-3 22:48:14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3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力,难道只有和你一样的,才是脑子没毛病?人家是男是女,婚姻是否幸福,是你 ...

{:soso_e100:}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4 15:20:20

我行我法 发表于 2011-9-3 17: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跟老公说过,如果儿子长大以后,中国还是这样,如果他找到一个女孩说不给买房就不结婚,那就不结好了, ...

我要是教育出来个跟我闹得死去活来的孩子,也是我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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