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买菜,人太多,卖玉米的摊主都忙不过来了!我正好在那里买了两个玉米,给她两元,她把玉米放到离我比较远的地方,就去忙着称其他人的玉米了!等我花了大约三分钟才拿到玉米,推着自行车走的时候,她突然追出来说我没有给她钱!
我明明给她钱了,她说我没给,被人冤枉的感觉真不好受!难道要为了平息争论给她两块钱??? 对不起!我做不到!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有关人格的问题!哪怕是五毛钱,我也不可能给你两次!
正当我打算跟她耗下去的时候,也许她觉得在这里僵持不划算,就自己回去忙了! 女儿问我发生了什么事,我对她说:”妈妈买菜给了钱,但是那个啊姨以为妈妈没有给!”
虽然我们常说”清者自清!”但被冤枉的事时有发生,当这类事件发生时,往往被冤枉者总会受到伤害!
两年前,我到一个家庭里做家教。每次都会跟家长说不要放贵重物品在我们学习的地方!一个月都相安无事,结果某一天,她家亲戚来了,东西都在我们学习的房间里,而我并不知情,像往常一样首先进入了那个房间! 第二天我居然被告知那个房间里丢了2000元,当天只有我,她家保姆,孩子三人去过那个房间!我百口难辯,房间又没有摄像头,证明我的清白!我让她当天就报警,结果她说:”我们家并不是丢不起这千元,是不想把事闹大!” 结果一个星期后,又叫我跟失主(屋主的妹妹)一起去报警!
警察叔叔说,她怀疑我是应该的,但她证明不了就是我拿了她的钱! 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两元跟两千元的性质是一样的!之前的事我无法当场证明,但如果当场就被人冤枉,我一定不能妥协!
非常不愉快的一个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