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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代中国汉语拼音的诞生与发展
1.蕴酿
1949年8月,吴玉章给毛泽东写信,请示当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导原则:“根据文字应当力求科学化、国际化、大众化的原则,中国文字应改成拼音文字,并以改成罗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与日本假名式拼音。”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正式成立,成员包括吴玉章、郭沫若、茅盾等,10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议,决定把研究拼音文字作为主要任务。1949年12月4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召开了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推选吴玉章为常务理事会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主任;推选黎锦熙、胡乔木为副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不到半年,就收到了几百种汉语新文字方案。
1952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根据毛泽东关于制定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从3月开始了以制定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为主的研究工作。10月,研委员会下设的拼音方案组召开会议,通过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
1953年初,毛泽东审阅了拼音方案组拟定的中国拼音文字字母草稿,他认为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1953年6月,拼音方案组拟出5种草案,后议定以吴玉章的方案为基础,深入探讨,拼音方法以双拼为主。1953年11月21日,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10月成立)研究了整理和简化汉字问题;提出了可以首先实行的4项初步改革办法——推行简体字; 统一异体字;确定常用字,并对非常用字加注音;极少数汉字改用拼音字母。
1954年7月研委会对拼音方案组提出的5种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进行讨论,但未从中确立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10月,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10月,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试制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方案前后,1950年到1954年,全国各地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汉语拼音文字方案大致有这样几种形式:汉字笔画式、拉丁字母式、斯拉夫字母式、几种字母的混合形式、速记式、图案式、数字形式。
1954年12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吴玉章为主任,胡愈之为副主任)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最后通过了修正后的《汉字简化方案(初稿)》和《一九五五年工作计划大纲(草案)》。在成立大会上吴玉章提出做好三项准备工作:制定《汉字简化方案》;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和推行标准音(普通话)的教学。
1955年2月,文改会成立拼音方案委员会。5月6日,刘少奇听取汇报后,提出三点意见:为了减少社会震动,简化字要分期分批进行,原来的繁体字要保留一个时期,不要马上废除;汉民族要有统一的语言,学校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可以考虑做出这样的规定:老师在一定时期内学会普通话,今后凡是不会讲普通话的,不能当教师;拼音方案制定后,要用来作试验,可以试译《毛泽东选集》。
教育部和文改会于1955年10月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提出:用“普通话”代替“国语”这个名称,并确定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语音标准,从而解决了《汉语拼音方案》的语音标准问题。会上提出六种汉语拼音方案的初稿,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会议代表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从195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报刊实行了横排横写。
2.诞生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指出:“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周恩来说:“中央政治局决定:‘首先简化汉字,推行书报横排,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公布后用在小学课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195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批转了1955年11月文改会和教育部《关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情况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指示》所批准的文字改革方针是:“汉字必须改革,汉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实现拼音化以前,必须简化汉字,以利目前的应用,同时积极进行拼音化的各项工作。”1956年1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1月31日,中科院语言研究所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始审订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文改委拟定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后来人们把这个草案称为“原草案”);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向全国征求意见。3月,吴玉章在政协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报告,阐述了1955年以后文改委拼音方案委员会研制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性质和作用。
1956年9月26日,吴玉章在“中共八大”上的《关于中国文字改革问题》的发言指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罗马字母,这是确定了的。因为拉丁字母是现代大多数的民族语言中所公用的字母,并且是为中国知识界所已经熟悉的一种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为了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教学普通话的工具。
1957年10月,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1956年10月成立,郭沫若为主任)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0月25日,政协全国常委会扩大会议同意《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修正草案)。11月1日,国务院全国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11月29日,文改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上报国务院。报告中说:这个壮文方案(草案)在字母的用法上跟汉语拼音方案基本上一致,而且能表达壮语的语音特点,在试用推行过程中受到壮族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日,国务院全体会议此报告,并作了批复:……同意关于少数民族文字中设计字母的五项原则,今后少数民族设计文字方案的时候,都应该按照这些原则办理。
1957年1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文改会《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计划要点》,拟定从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为汉语拼音方案宣传月。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和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会上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报告规定了中国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用来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它并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1月27日,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2月3日吴玉章在会上作《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3.发展
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荐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推荐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国际上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理名称的(惟一)系统。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文改会、国家测绘总局等单位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从1979年1月1日起,中国在对外文件、书刊中的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
1979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从这一天起,秘书处起草、翻译或发出的各种文件都用“汉语拼音”书写中国名称。”
1980年代初,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音规则(草案)》。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采用《汉语拼音方案》进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1991年修订。
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文改会、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部分)》。
1984年年底,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召开了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文字改革诸项任务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应该提到首位。会议还明确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汉字将在中国语文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将与汉语拼音相辅相成,共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又一次确立了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其中给出了“《汉语拼音方案》”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并且要求初等教育的汉语拼音教学。
2008年9月16日,台湾的中华民国行政院跨部会议通过提案,放弃此前使用通用拼音的政策,改采汉语拼音为译音标准,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